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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50家業者 強迫員工無薪休假

【聯合報╱記者林秀美/高雄報導】 2008.11.28 02:27 am


原本在一家塑膠模具工廠做工的卅歲男子,因老闆接不到訂單,這個月只做五天工,其他天被迫無薪休假,上周老闆拿三、四千元要他不必來上班,之後老闆就不知去向,讓他連資譴費都領不到。類似強迫不給薪的受害案例,近半年來高市至少有五十件。

受全球不景氣影響,國內企業訂單減少,許多企業為降低成本,紛採部分停工強迫不給薪休假,引發勞資爭議不斷,市府勞工局估計半年來至少五十件。勞工局科長游清賢說,事業單位因不可抗力致勞工未能工作者,該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但須透過勞資協商取得共識與同意。

游清賢表示,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4款規定,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者,該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金融海嘯引發全球性不景氣,國內企業亦不可倖免,接單量大幅減少,許多企業為降低成本採取部分停工來因應,但未與勞工協商或勞資協商不良,致勞資爭議頻傳。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採取部分停工,爾後資遣勞工將停工期間之工資及日數計入平均工資影響勞工權益而產生勞資爭議,可向勞工局檢舉或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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