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族非自願失業 明年起可申請緩繳卡債

2008-12-30 今日晚報 【中央社】


銀行業寒冬送暖!明年元旦起突然遭遇非自願性失業的卡債族,可有條件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緩繳卡債的申請,一次展延還款以兩個月為限,最多緩繳卡債兩次。

 行政院主計處公佈,11月失業率4.64%,失業人口50.7萬人創歷史新高!為避免景氣衰退,導致卡債族無法依約還款,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已決議,針對參加95年債務協商及97年前置協商的卡債族,因非自願性失業,可緩繳卡債。

 銀行公會表示,這項「短暫性延期繳款方案」是針對參加95年債務協商及97年前置協商的卡債族,因非自願性失業,無法依約還款,2009年起可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緩繳卡債申請,一次可緩繳卡債兩個月,最多申請延期還款兩次。

 銀行公會指出,符合申請條件的卡債族填妥「短暫性延期繳款申請書」,並出具請領勞保失業給付證明文件,或其他足以證明失業的文件,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緩繳卡債;如無失業証明文件,也可由最大債權銀行審核判斷。

 銀行公會表示,同時參加95年公會債務協商履約中的客戶因減薪、無薪休假等導致收入減少,無法正常還款,也可向債務協商主辦銀行申請變更還款條件。

 另外,因非自願性失業導致前置協商毀諾的債務人,也可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個別一次性協商。

 銀行公會表示,「短暫性延期繳款方案」受理至民國98年6月30日,屆時將視金融情勢及就業情況,再決定是否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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