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本金緩繳 放寬失業一年內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為降低景氣下滑的衝擊,銀行公會理事會昨日放寬失業勞工申請自用住宅「本金緩繳」的申請限制,近一年內失業的勞工,都可申請住宅貸款本金緩繳,申請文件也不僅限「勞保失業給付證明文件」,且失業民眾可重複申請。

由於失業問題日趨嚴重,擔心許多失業勞工恐因無力繳交房貸,導致房子遭銀行拍賣,銀行公會在去年10月底,通過「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作業要點」,希望協助失業的勞工渡過難關。

申請案 僅一、兩百件

但經過三個多月的運作,申請「展延還款期限」的案件雖有約4,000件,但針對「本金緩繳」的紓困方案,許多有需要的失業勞工卻因資格不符而無法申請,至今僅有一、兩百件的申請案。

銀行公會指出,原紓困方案規定,凡是本人或配偶因「非自願性失業」,可向原房貸放款行申請房貸寬限,寬限期內僅繳利息、不還本金,額度最高600萬元;原貸款期間在20年以內的客戶,本金緩繳期間與原有的寬限期,合計不超過三年;原貸款期間逾20年且在30年以內,本金緩繳期間與原寬限期合計不超過五年。

不過,要申請房貸本金緩繳,其失業的時點,原先規定為「距申請時最近半年內」;許多失業勞工反映,先前早已失業卻無法申請,因此,昨日銀行公會理事會決議,將失業時點放寬至「距申請時最近一年內」。

替代文件認定 也放寬

此外,原本規定失業勞工申請時需檢附「勞保失業給付證明文件」,但有些失業勞工拿不出證明,或申請文件時間太長,銀行公會也放寬替代文件,包括離職證明書、定期契約證明文件,甚至由勞工自行提出相關文件,由各銀行自行認定,都可接受。

至於申請次數方面,原先規定每個勞工僅限申請一次,但近來不少勞工只能獲得臨時契約工工作機會,找到工作不久又失業,因此,再放寬申請規定,不再限制只能申請一次,但累積的本金緩繳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必須提醒的是,一旦申請「本金緩繳」,就得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進行「信用註記」,註記期間僅限「緩繳期間」,且緩繳期限內不得繼續擴張信用,以避免個人財務狀況繼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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