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格子舖賣眼藥水 被罰3萬元

更新日期:2009/03/04 04:09 〔記者李穎/北縣報導〕


「小花」眼藥水從日本藥妝店紅到台灣,有人看準日圓匯率差價商機,透過網路或「格子趣」等實體店面販售,卻因不具有藥商資格,觸犯藥事法,被罰款3萬元;衛生局強調,這款眼藥水沒經過衛生署核可,在台灣算是「禁藥」。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科長王淑芬說,販售者在網頁內容標榜「眼睛疲勞,癢,充血,一般保養用,店面地址:板橋市,特價239元」字樣,稽查人員循線查出,販售地點是一家「格子趣」店面,是33歲洪姓板橋市民租用商品櫃再透過網路宣傳販賣藥水。

這款「ROHTO Lycee」粉紅小花眼藥水標榜可消除眼睛血絲,由於曾有藝人大力推薦,不少人赴日旅遊時「必買」,衛生局強調,有人「跑單幫」從國外帶回這類熱門商品,節省下昂貴店租,只承租商品櫃陳列販售,眼見這款眼藥水很熱門,也納入販售商品之一。

洪姓女子說,眼藥水是她從日本帶回來,因為沒辦法馬上用完,才刊登網路廣告並租用格子店舖販售,不知道販售這種眼藥水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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