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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審案 上YouTube找證據

【經濟日報╱編譯周子渝/綜合外電】 2009.03.04 03:56 am

美國最高法院上個月審理一件警方執法過當陳情案時,一段上傳到YouTube的影片成為攻防重點。律師表示,未來影片證據可能成為法院判決的關鍵。
歐新社


美國最高法院正進入YouTube時代。上個月法院審理一件陳情案時,發出的第一張傳票不是要調閱口供或判例,而是索取一段YouTube影片的網站連結,以決定警方對拒捕男子採取的行動是否過當。


哈佛法律評論的最新研究顯示,這種影片證據可能讓上訴法官的工作更困難,因為最高法院大法官如果能親眼看到影片,也許就比較不願接受陪審團的調查結果和下級法院法官的結論。

以2007年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的一宗案件為例,喬治亞州男子哈里斯當時與警車高速追逐時,座車遭警車衝撞而癱瘓,警車儀表板上的攝影機錄下整段過程,錄下的這段影片成為法庭分析的重點。

亞特蘭大聯邦上訴法庭在案件初期判決,應由陪審團決定警方執法是否過當。上訴法庭也根據影片,斷定哈里斯駕車時一直保持控制,在十字路口和轉彎時減速,轉彎也有打燈。

但大部分的大法官不這麼認為。大法官史格里亞(Antonin Scalia)說,該影片是「我在電影『霹靂神探』後看過最恐怖的追逐」。大法官布瑞爾(Stephen G. Breyer)說,他不知該如何看待上訴法庭的說法,最後可能陷入喜劇演員馬克斯(Chico Marx)的口頭禪:「你相信誰?是我,還是你自己的眼睛?」

最後,九位大法官有八位裁定哈里斯敗訴,唯一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說:「八位法官的判決與地方法院和上訴法院不同,但他們比我們更熟悉喬治亞州的道路駕駛風險。」

三位法學教授將這段影片放給1,350人看,四分之三的人和大法官持同樣看法,認為哈里斯開車造成的危險,讓警方有充分理由使用可能致命的武力。

但非洲裔、自由派、民主黨員、低收入者和東北部居民,較可能認為警方才是這場追逐中的危險來源,也沒有必要蓄意衝撞哈里斯的座車。

研究表示,影片證據帶來法官「決策傲慢」的風險。波士頓沙福克大學法學教授西爾貝說,影片並非DNA那種絕對證據,而是片段、短暫又具有危險說服力的現場紀錄。

但影片仍有文件紀錄所不及的地方,律師馬辛特說:「影片證據本質上比證詞更令人信服。」他不是宣稱影片是較強的證據,而是視覺證據更令人信以為真。他說:「與其說這是法律問題,不如說這是人類必然的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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