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年輕失業族也應照顧

更新日期:2009/04/01 02:41 唐鎮宇/台北報導


立院昨通過就保法修正案,未來中高齡、身障者失業勞工失業給付延長到九個月,扶養親屬者失業給付最多可領到八成薪資,但勞方認為年輕族群失業周期同樣長,根本應該比照中高齡及身障者一併延長。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痛批,勞委會根本沒有正確掌握失業情勢,現在失業已經不單是中高齡勞工的問題。根據主計處調查,四十五歲以上的中高齡失業周期約為廿六.三七周,廿五歲到四十四歲的失業周期卻是廿六.七周,勞委會既然以「中高齡及身心障礙者失業周期較長」來當作延長失業給付的理由,但現在年輕族群的失業周期並沒有比中高齡低啊,「為什麼不可以一併延長?」

孫友聯認為,現在的失業問題已經跨越世代,失業給付根本就應該全面延長到九個月,才能真正解決失業民眾困境。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則表示,失業給付是否延長的困難度在於,現有的法源沒有提供參考指標。

辛炳隆指出,國外針身份別延長多是經常性政策,而非依據景氣好壞推出的搶救措施,事實上要認定到底哪些族群需要延長失業給付是有困難的,其他失業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政府可以考慮另外設立失業救助機制,成立失業救助金,想辦法納入政府的照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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