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育嬰津貼 父母可各領半年

更新日期:2009/04/01 02:41 劉尚昀、唐鎮宇/台北報導


勞工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了!凡參加就業保險累計滿一年的勞工,子女在三歲以下,無論父母皆可申請最長六個月的育嬰津貼,每月請領平均投保薪資的六成;同時,立法院也修法授權勞委會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失業給付至九個月,必要可至十二個月。

立法院昨日下午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增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修正條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新增條文鼓勵男性分攤育兒責任,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同時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方案也比照勞工,但以公保險基金支應。

對於育嬰津貼與弱勢族群延長失業給付條文通過,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希望趕在五月一日前實施,給勞工一份大禮。延長失業給付的啟動條件,王如玄承諾最快九月前配套子法就會出爐。這是就保法自九十二年以來最大修正,包括陸配、外配可加入就保、中高齡及身障者失業給付可延長至九個月、扶養眷屬者失業給付最多可領八成,父母各可享六成薪六個月的育嬰津貼等。

昨日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關於育嬰留職停薪假,不論父或母都可分別請領育嬰津貼,但不得同時請領,同一子女前後共計可請領一年津貼。行政院評估約有七成父母會請領,津貼來源從就業保險基金支出,目前估計每年大約支出八十二億元。

行政院指出,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都有權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政院不考慮規定父母僅能擇一請領,以免礙於現實而造成多由婦女申請的結果,反而有害落實性別平權。

此外,就保基金還必須償還勞保三百八十三億,基金規模將大幅下降到剩六百多億,但王如玄強調,就保財務「今年完全沒問題」。

立法院昨日也同時通過修改失業給付期限,現行失業給付發放標準為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十%,最長可領六個月,但立法院考量中高齡失業者與身心障礙失業者,平均失業週期較長,恐超過請領期間,昨日立院三讀通過年逾四十五歲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得請領期間延長至九個月。

同時立法院也授權勞委會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失業給付至九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發放條件與細節由勞委會由勞委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王如玄說,全面延長對就保財務來說的確會造成困難,未來失業給付延長也會限定延長給付的實施期間,不可能無限制的實施。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也規定,失業勞工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失業給付由平均投保薪資六十%,可加給十%、最高可加給廿%,達投保薪資的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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