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過5月 失業給付可多領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09.04.01 03: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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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法修正通過,四十五歲以上或身心障礙的勞工,失業給付由六個月延至九個月;如有受扶養眷屬,每一人可以多增百分之十的給付,最多兩人。

新法將於五月實施,如符合上述條件、且正在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可以考慮暫停給付,等到正式上路後再繼續申請,就可望享受「多領三個月」或「多領兩成」的福利。

根據就業保險法,參加就保一年之後的勞工,若遭遇非自願失業,就有權領取失業給付,領完發放期限(目前是六個月)後,就保年資就歸零。至於這一波新制上路的銜接,勞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表示,預計總統府將在五月公布施行,屆時若就保年資沒有歸零者,就可以適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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