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家計的單親爸 納職訓津貼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9.04.02 02:53 pm


失業率嚴重,弱勢者更難就業,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環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擴大協助就業輔導對象,除了將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者」納入外,也將「負擔家計婦女」擴大為「獨力負擔家計者」,讓單親爸爸也可得到免費職訓、職訓生活津貼、求職交通津貼等權益,增加符合資格者多達10萬人左右,一年增加經費4.4億元。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個月承諾將在4月1日以行政命令納入上述對象,因此勞委會昨天已經發布相關公告,上述對象自昨天起都可以享受相關就服措施。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陳益民表示,去年補助特定對象就業輔導措施約2.2萬人,花費5.7億元。雖然「長期失業者」約有9 萬人,「獨力負擔家計者」也有數萬人,但是扣除這些人可能原本就符合身障者、中高齡等特定對象,真正增加人數不多,估計「長期失業者」一年增加4025人,增加經費約2.7 億元,「獨力負擔家計者」增加2014人,增加經費1.7億元。

目前就業服務法第24條明訂政府可對下列特定對象共有5款,分別是「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第6款為「經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依規定,上述特定對象可享有免費職訓、職訓生活津貼及求職交通津貼、臨時工作津津貼等措施。

鑑於上述對象並未涵蓋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者,目前單親負擔家計者已不限婦女,也有很多單親爸爸,因此立委林鴻池、民進黨團都提案修正就業服法第24條,擴大「特定對象」範圍,增加「長期失業者」及「獨力負擔家計者」,上午很快修法通過。

根據修正條文,「長期失業者」指的是「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保險年資滿6個月、最近一個月曾到公立就服機構求職登記」。

至於「獨立負擔家計者」,根據勞委會函釋,也不再限女性,只要有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的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等,包括「配偶死亡」、「配偶失蹤六個月以上」、「離婚」、「家暴」、「配偶入獄服刑」、「配偶身障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者」等,都可符合資格。勞委會也承諾納入「隔代教養」。

勞委會表示,「職訓生活津貼」為參加職訓期間可月領投保薪資六成,最長領6個月;「求職交通津貼」則是一次500元,一年最多4次;「臨時工作津貼」為1小時100元,一個月最多176小時;「僱用獎助」是指企業僱用時,勞委會將發給一個月1萬元補助,最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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