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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告知病史 雇主不錄用挨罰

【聯合報╱記者孟祥傑/板橋報導】

2010.03.11 03:24 am


北縣1名精神障礙者去年底應徵電子工廠儲備幹部獲錄取,報到前3天主動打電話告知雇主精神病史,被雇主當場取消錄取資格,他不服而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調處後,雇主仍執意不錄用,被依就業服務法裁罰30萬元。

勞工局表示,北縣工作平等宣導團今年預定辦理75場次宣導活動,預計服務3500人次,歡迎北縣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與人民團體申請,相關訊息可上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pc.gov.tw或電29676902洽詢;工作歧視申訴專線為296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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