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求才 限男限女無法管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2010.05.16 03:40 am


保障民眾平等就業機會,法律禁止以性別、年齡、性傾向等作為求職限制。但法律只規範雇主,許多人力網站、家教網、知名BBS「PTT實業坊」等網路平台都充斥「限女、限男」,「女佳、男佳」等涉嫌歧視字眼卻無法可管。

市府勞工局表示,法律僅規範「資方及雇主」,對刊載的媒體平台包括網路的確無法可罰,僅能行文要求註明法律相關責任。

去年清查網路徵才廣告時,發現各人力網及PTT上有類似廣告,已要求在版上敘明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

網上最常出現性別偏好的徵才類別是「家教」。許多男學生抱怨,上網找家教兼職常遇到「限女大生」、「女性佳」等限制,包括104、1111等人力銀行家教網及PTT「HomeTeach」版上都出現「只接受女性老師應徵」、「限女性」等內容。

PTT上「JOB」版規定,「資方若有性別需求,可直接於文章中寫明,目的在於節省勞方尋求工作之時間與金錢。」但也註明資方若有性別偏好,「請有合理的原因,並由資方自負法律風險」。

但仍出現不少遊走法律邊緣內容。有人徵士林早市攤位販售助手,在「希望性別」欄位填上「女」,理由是「攤位上皆女性,互動時比較自在」。台北某醫學大學徵專利工程師註明「限女」,卻連理由都沒寫。

勞工局表示,雇主刊登求職廣告若出現限女、限男已違反就業歧視、性別平等,可依就業服務法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只要遇到任何求職歧視,都可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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