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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肥貓/公司虧損 董監事不准加薪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2010.05.21 03:11 am


不少上市櫃公司虧損連連,負責營運決策的董監事卻還變相加薪,成了「另類肥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證交法修正草案,增訂「反肥貓條款」,強制上市櫃公司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若董監事與經理人績效不彰,不准加薪自肥。

財委會同時要求金管會在3個月內訂定行政辦法,規範上市櫃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人數、專業資格以及設立方式。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說,薪酬委員會成員不限定一定是獨立董事,也會針對各上市櫃公司資本規模大小、以及產業別的特性研擬適當規範,希望訂定具體可行的規範,發揮薪酬委員會抓肥貓的功能,而不是形同虛設。

立委羅淑蕾質詢時抨擊,許多上市櫃公司虧損累累,連續1、2年都賠錢,但董監事酬勞卻高得離譜,例如減資上千億元的大同公司,小股東幾乎血本無歸,董監事還領高薪。

立委丁守中也說,根據股市觀測站統計,共有41家上市公司、57家上櫃公司的董監事,公司經營96、97兩年連續虧損還幫自己加薪,金管會為何不管,為何不要求成立薪酬委員會,為小股東把關。

陳裕璋說,董監事的薪酬必須與業績有關連,現行管理方式是,強制揭露、透明化由社會公評。

董監事薪酬涉及公司治理,政府管到民營公司的薪水,恐會有爭議,也不能「增加上市公司太多負擔」。

不過立委們都認為肥貓問題不應坐視,在立委強烈要求下,金管會終於接受修法,訂定反肥貓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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