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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私募平常 台灣濫用全走樣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


私募的立法背景得回溯至二○○一年,當時網路泡沫化,台灣雞蛋水餃股滿山遍野,上市櫃公司籌資困難,因此參考美、日規定,制訂相關法規,誰知道在國外非常正常的私募,到台灣卻被大股東濫用,完全走樣。

證交所指出,二○○一年因網路泡沫化,科技股崩盤,導致雞蛋水餃股暴增,政府在二○○二年修訂證交法,幫雞蛋水餃股籌資找一條出路,讓企業籌募資金方式更具彈性,並配合企業併購法推動企業併購政策,正式引進私募制度;其優點在於可快速引進資金,比現增所受的限制較少,另可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發展規模較大的營運計畫。

證交所表示,國內對私募的規定,其實已較國外嚴格,譬如國外只要董事會通過,台灣則還需要股東會的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股東同意才行,另外對私募股未來能否上市,主管機關兩、三年前也制訂法規,必須達一定獲利標準,才能上市,不過今年要上市的私募股才會開始適用。

由於國外講求的是股東行動主義,股東對上市公司作法有不認同的時候,自然會提出一定的異議,但台灣以散戶為主,每到股東會拿了紀念品就將委託書交給公司,實際參與的股東並不多,更遑論在股東會上提出其他意見。

對於私募案的管理,目前還是以金管會證期局為主,投保中心也只能派律師在股東會上表達異議,證交所則要求公司資訊詳細揭露,整體影響力有限,未來是否需要修法減少私募案被濫用,主管機關應仔細評估,避免小股東權益遭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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