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付斡旋金 防不肖房仲捲款逃
禁止背書轉讓保障權益不當冤大頭
2013年03月30日【周承諺╱台北報導】


民眾透過仲介買房子,常涉及須支付斡旋金、定金等事宜,但也曾發生不肖房仲捲款潛逃,讓購屋民眾成為冤大頭。法務專家建議,民眾可藉由挑選合法房仲過濾初步風險,若有支付斡旋金的必要時,可採用「支票、本票」代替現金,且禁止背書轉讓,保障自身權益。

避免糾紛和騙徒的第一步,就是挑選正派經營的房仲品牌。台灣房屋中壢區法務李德瑋表示,民眾在找到仲介人員後,可先上網至內政部地政司的「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輸入該店統一編號、加盟店名稱、房仲地址,確認經紀人員所屬公司是否為合法立案。

斡旋金低於總價1成

房仲品牌依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為直營店、加盟店,多數都會以簽立本票、支票方式支付斡旋金與定金,並禁止背書轉讓。且設立「專用帳戶」提供買方匯款,讓買方款項都能匯入專用帳戶,減少房仲與買、賣方的金錢糾紛。李德瑋表示,若房仲業務直接向屋主收取現金,民眾須提高警覺心,因為正常情況下,除非房仲店面高階主管、店長在場,否則不會輕易讓一般業務人員向買方收取現金。

斡旋金收取比例,民眾也須特別留心。一般而言,斡旋金為房屋總價的3%~10%,若房仲欲收取超過10%的斡旋金,買方就要提高警覺。為避免超出的款項被挪作他用,可直接向房仲主管或店長求證,避免款項遭侵吞。
防止仲介捲款潛逃小撇步
簽履約保證有保障

目前大多數房仲都會簽署「履約保證」,也就是斡旋金、定金、尾款會先存放「專用帳戶」中,等賣方將房屋過戶後,再把專用帳戶中的款項轉交給賣方。民眾買賣房屋時,可向仲介加以確認是否簽署履約保證,以獲得更多保障。

住商不動產法務經理吳光華表示,只要是合法的房仲店家,開店時都會繳交「營業保證金」給「不動產仲介經紀同業公會」,若民眾不幸遭遇斡旋金、訂金遭房仲騙取,只要保留合約等相關單據,可直接至各縣市公會申訴。屆時公會將從保證金中撥款給買方。民眾亦可透過寄送存證信函給該房仲負責人,向法院、消費者服務中心、不動產仲介經紀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申訴,透過法律途徑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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