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前董座張智剛 偽法院公文唬客戶

2015-05-21〔記者王定傳、項程鎮、張文川/新北報導〕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前董事長張智剛律師,涉嫌於101至103年間,接受當事人委任訴訟,卻根本沒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而是自行偽造法院收狀戳,騙稱判決已宣判,向當事人詐取14萬元律師費,新北地檢署昨發動搜索,據悉,張智剛到案坦承偽造文書、詐欺,但否認欠債,強調因太忙才沒時間處理,檢方昨夜複訊後,以張嫌有串證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張智剛畢業於中興大學法律系,現任宇國聯合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曾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委員、消基會董事長、秘書長等重要職務。

檢調調查,張智剛疑似律師費未歸還當事人,以致當事人常到事務所「尋人」討債,張疑為躲避,常等夜深人靜才悄悄回事務所,甚至把轎車當「行動辦公室」,還將事務所部分空間分租其他律師,減輕房租壓力。

躲債窩車上被逮

檢方昨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其事務所及住處,張智剛就躲在中正紀念堂兩廳院停車場內的轎車上。

檢調發現,張智剛的「行動辦公室」與事務所內,凌亂放置訴訟資料,其中,有疑似剪貼過的公文書,宛如「剪貼勞作簿」,且碎紙機內還發現不少失敗的「作品」,檢調查扣3大箱資料。

檢調調查,去年5月,鄭姓男子委託張智剛對其妻提出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張智剛收下6萬5000元律師費卻不辦事,在寫好的起訴狀偽造新北地院收狀戳章,影印後傳給鄭男。但因法院遲未通知開庭,鄭男向法院查詢,才知受騙。

檢調調查,張智剛另涉剪貼偽造士林地院1張去年的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命令,但發文字號卻填上前任院長吳景源的「景」字,且公文內的司法事務官「徐玉玲」也查無此人。

101年7月,陳姓男房東委託張智剛對房客提出返還租賃物訴訟,張智剛涉向陳男詐稱已向桃園地院起訴,隔年4月29日,張還傳簡訊告知陳男「已宣判」,收下7萬5000元律師費,此後避不見面,害陳男須再付27萬餘元自行協商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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