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禁令!本國母公司獨董 可兼海外子公司獨董

2015-07-07 21:29〔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天宣布,放寬獨立董事兼任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可得擔任其國內外母公司、子公司依我國或外國當地法令而設置之獨立董事。換言之,我國公司獨董將可同時兼任「海外」子公司獨董。

為何進行這項政策鬆綁?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說,基於企業國際化之需求,考量公開發行公司對其納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具有實質控制力,可將其視為同一經濟個體,因此,「若同時擔任該母子公司之獨立董事,應尚無利害衝突而影響其獨立性之情形」。

張麗真指出,對於國際佈局的台灣企業來說,這項政策鬆綁解禁,更能強化其公司治理與經營,例如:有些海外子公司跟當地合資,雖然母公司具有實質控制力,「如果能選任自己信任的獨董兼任,將更有助於跨國經營」。

不過,金管會也表示,雖然公開發行公司可兼任海外子公司獨董,但仍須適用獨董「兼任」家數規定;依規定是「三加一」,也就是一個人只能兼任4家公司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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