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漏水屋提告 法院判准退費解約

(潘千詩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中廣新聞網) 2014-05-07 14:41:52 


一名買主在台北市國父紀念館附近,以將近四千萬的價格買房,並於過戶後重新整修裝潢,結果卻發現屋內有漏水問題,怒告原屋主還錢,要求退房。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房屋有瑕疵,判准雙方解約、退錢,同時還要跟房仲連帶賠償買主將近一百多萬元。

判決書指出,洪姓買主於民國101年4月經由房仲介紹,得知台北市光復南路上有一戶五樓房屋要出售。買主多次向屋主與房仲詢問要賣的房子有沒有漏水等瑕疵情形,都得到屋況極佳的回答,因此決定花3950萬元買屋。買主辦完過戶後,同年8月進行裝潢工程時,竟發現包括客廳、主臥和書房都嚴重漏水,查出原屋主曾在天花板上方灌注發泡劑止漏,並放置集水盤盛接漏水再重新裝潢粉飾。洪姓買主不滿原屋主與房仲刻意隱匿漏水情形,害她買到瑕疵屋,所以提出解除契約訴訟並求償一百多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原屋主坦承她家確實因為六樓防水層受損而滲水,但100年間已出資修繕,所以她認為不漏水是指當時現況,而不是保證不曾漏水,而且交屋前兩個月也沒有漏水,如果交屋後漏水應由買主負擔危險。法院認為,原屋主主觀上認為漏水已修復,縱然不能排除有僥倖心態,但難認有詐欺行為,而漏水又是事實,所以判決原屋主必須收回房子、退還價金,同時還要負擔律師費跟訴訟費,此外,房仲與原屋主要連帶賠償洪姓買主五十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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