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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主義/颱風不上班 不必舉證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2009.06.12 02:11 am


今後若颱風來襲,只要勞工自宅、上班途中或上班地點任一地的縣市政府宣告停班,勞工即可不上班,不需像過去一樣負擔舉證責任,雇主也不能視為曠職。

勞委會正研擬「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草案」。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過去颱風、地震、洪水等天災發生時,勞工須證明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才能不上班。

草案通過後,颱風假採「屬地主義」,只要轄區宣布停止辦公,雇主就不能將未到班勞工視為曠職、遲到,也不能強迫勞工請事假、補上班、扣全勤獎金或解雇。

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舉例,假設勞工住在桃園縣,上班地點需經台北縣至台北市,只要三個縣市有任一縣市停班,勞工即可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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