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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倒帳 竟扣員工薪水抵

2015-08-14〔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


客戶欠貨款變呆帳,卻要員工賠償公司損失?一名勞工向本報爆料,原任勤億蛋品科技公司嘉義營業處司機送貨員,因被認定違反公司「呆帳比例分攤」內規,得承擔「業務代表」12%客戶呆帳責任,離職時遭剋扣當月薪資3萬餘元,憤而指控資方違反勞基法。


公司改口願和解 已匯還薪資

勤億總公司行銷副理姚存笈昨原本回應說,司機送貨員屬業務人員,因違反內規而遭罰款,雙方認定出現歧見,交由勞資單位協商;但本報記者昨採訪後,公司稍晚即主動與勞方和解。爆料者說,勤億一名賴姓協理致電告知已將積欠的薪資匯入帳戶,其他因客戶貨款拖遲而凍結薪資者也都解禁發還,因此他已撤銷勞資爭議協調。
勤億嘉義廠 又爆違反勞基法

嘉市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長黃浩君表示,勤億違反勞基法「工資全額給付」規定。勤億嘉義廠近4年來,共發生未給加班費、超時加班、例假未休等10件違反勞基法的紀錄;若勤億與投訴者未依和解契約執行,市府將派員到廠勞動檢查。

律師劉興文說,有資方將自訂內規當成「尚方寶劍」,然而就算經勞方簽署同意,內容也不可牴觸勞基法。

勤億蛋品為專業液蛋生產公司,產品包括冷藏與冷凍液蛋、洗選蛋、殺菌液蛋、蛋粉等,肯德基蛋撻、喜年來蛋捲、五星級飯店、航空空廚的蛋品,皆由勤億供應,也銷往家樂福等大賣場及全台早餐店。

爆料者說,勤億不合理內規包括客戶成交(漏失)獎懲、呆帳處理、車輛維修管理等,剋扣員工薪資作為損害賠償用,一年前他應徵司機送貨員,被要求簽內規才錄取,上班後始知要兼「業務代表」。


單月扣3萬多元 等於做白工

他就曾因客戶拖遲給付貨款因而被凍結薪資一萬多元,直到客戶還款後才解凍;之前一家客戶倒閉,欠貨款20多萬元,他連帶被扣款呆帳總額12%,約2萬1000多元,其上級主管、專員也因內規連帶責任,被扣了12%的薪水。今年7月他離職時,公司亂算工時加上扣款,剋扣了他3萬餘元(相當於一個月薪水),等同做白工。

他說,公司冷藏車老舊,不投入維護費用,若發生車禍或應修理,修車責任也歸咎員工,除記過處分外,還被要求負擔維修費用,冷藏車低溫不符廠商要求,竟也剋扣司機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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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年薪逾2百萬 幸福企業傳財困

2015-08-04〔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


今年4月宣告漸進式調漲旗下員工最低年薪至7萬美元(約222萬台幣),且主動「自貶身價」成相同待遇的美國西雅圖信用卡交易流程處理公司「重力支付」(Gravity Payments)執行長普萊斯(Dan Price),當時搶盡媒體版面且被網友譽為「良心商人」,如今卻傳陷入捉襟見肘的困境,不僅公司部分要角不滿齊頭式平等而紛紛出走,企業客戶也唯恐該公司轉嫁員工薪資成本而選擇終止合作關係,普萊斯本人也必須出租自宅才能維持生計。


不滿齊頭式平等 員工出走

感嘆「不如歸去」並付諸行動的26歲財務經理麥克馬斯特(Maisey McMaster)指出,普萊斯的調薪政策不問能力與付出,是齊頭式假平等;她當初將上述疑慮告訴普萊斯,對方卻擺出一副「妳很自私」的態度,令她傷透了心。29歲的網頁開發工程師摩根(Grant Moran)儘管年薪從4.1萬美元一下子跳到5萬美元,卻深感不安而「情緒複雜」地選擇求去。他認為調薪政策讓每天打卡、職務較具取代性的員工同領得高報酬,無意間貶抑了高產出員工的價值與活力,也讓自己的「身價」變得招搖公開而不勝其擾。

部分客戶也擔心該「政治聲明」,將導致該公司處理費提高,因此決定不再合作。《紐約時報》指出,儘管有數十家企業客戶為普萊斯的政策所感動,而決定加入「買單」行列,但這種支持效應估計撐不到一年。
合夥兄為分紅興訟

此外,2004年出資協助普萊斯創業並擁有「重力支付」30%股權的兄長盧卡斯(Lucas Price),3月底正式提出法律訴訟,聲稱普萊斯對他該分得的利潤絕口不提。普萊斯則回應,儘管公司去年獲利220萬美元(近7000萬台幣),但收益連同他「自宮」的百萬美元薪資,已全部用在上漲的工資成本上,目前沒錢打官司。

普萊斯曾被西雅圖科技網站「Geekwire」選為2013年「年度年輕企業家」,去年也榮獲美國加州《企業家雜誌》的「年度企業家」。「重力支付」之前員工共120人,平均年薪為4.8萬美元(約153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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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勞開放直聘 3個月後上線

2015-07-15 15:43:06 聯合晚報 記者葉卉軒/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日宣布越南勞工自即日起解凍,為改善過去逃跑率偏高問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首度推動「直接聘僱」引進越南勞工。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說,未來國人需要招聘越南勞工時,不一定要透過兩國的仲介公司,今年我國首度與越南合作建置「直接聘僱選工網路系統」,有需求的雇主未來可直接透過選工系統,預計三個月後上線。

初步了解,新制度可為雇主省下約2萬元的仲介費,同時越勞也可以省下原本約15萬台幣的仲介費,劉佳鈞說,如此一來,等於是替越南勞工加薪,相信也可以降低逃跑率。

隨著越南勞工解凍,勞動部也恢復越南仲介公司向勞動部申請初次及重新認可,但要求越南仲介公司未來都要檢附切結書,需切結所引進之越南勞工如發生行蹤不明情形時所衍生的遣送(飛機票)及收容費用,需由越南仲介公司先行墊付,越南政府也應負起追討責任。

此外,劉佳鈞說,我國同時也要求越南政府每個月內都需檢視越南勞工行蹤不明的情形,並於二個月內向我方提出處分情形。

為讓越南勞工更了解我國勞工法令,避免發生行蹤不明情形,除須依現行規定接受90小時專業訓練外,另須再接受100小時法令宣導課程及200小時語文課程。






凍結逾10年 越南家事外勞即起解禁

2015-07-15 15:21:01 聯合晚報 記者葉卉軒/台北報導


凍結超過十年,勞動部今上午宣布即日起重新開放越南漁工、家庭看護工的引進,但不包括家庭幫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說,預估首波越南勞工三個月後來台,一年內將有約1萬名的越勞需求。

由於過去越南勞工逃跑率高,劉佳鈞表示,開放半年後,會再適時檢討調整後續開放範圍、人數及相關引進措施。

劉佳鈞指出,之前因越南勞工發生行蹤不明情形嚴重,2004年時最高時曾高達10.16%,勞動部自2004年起,陸續凍結越南漁工、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及停止越南仲介公司申請認可。

去年,越南勞工逃跑率已降至5.77%,和整體外勞平均逃跑率5%接近,考量近年越南政府對於行蹤不明越南勞工祭出罰款、管制不得出國工作等重罰措施,並調降越南勞工來台工作費用,越南勞工行蹤不明發生率已有顯著下降,因此重新開放自越南引進家庭看護工及漁工,以滿足民眾照顧及漁業發展的人力需求。

劉佳鈞表示,台灣邁向高齡化社會,因應家庭外勞缺口,此次越勞解凍以家庭外勞為主,暫不涉及產業外勞,且自即日起解凍。

劉佳鈞說,摒除逃跑問題,越南勞工的生活型態、飲食習慣與國人相當接近,再加上個性勤勞、純樸、單純,相較於印尼等國勞工,一直都較受國內雇主喜愛。

越勞凍結十年來,台灣家庭類外勞市場產生結構性改變,印、越人數明顯消長。越勞從家庭類首位,人數銳減到不到2萬人,家庭外勞大餅拱手讓給印尼,印尼家庭類外勞逐年衝到17.4萬人,占社福外勞七成六。

至去年底,台灣外勞總數逾55萬人,產業外勞33.1萬餘人、社福外勞22萬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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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破產法》修正 老闆破產需先還員工欠薪

2015年06月02日18:45


(更新:增加民事廳長說法)
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破產法》修正草案,擬將《破產法》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並新增禁奢條款,明定欠債的人聲請破產後,「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否則法院可以裁定限制其食衣住行,此外,破產程序開始後,欠債者未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法院視情況也可限制出境。而法院裁定公司負責人進入債務清理程序前6個月,勞工欠薪須優先清償。

但條文並未具體敘明何謂「一般人通常程度」,也不像《行政執行法》的禁奢條款,對欠稅者有明訂每月最高花費金額。由於《破產法》已22年沒有增修,這次修法將原有159條條文,增修為337條,司法院今通過修正草案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傍晚舉行記者會,民事廳廳長陳駿璧表示,《破產法》修正草案的禁奢條款,訂出「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彈性原則,讓法官可以視欠債者狀況,裁定適當限制,例如「公司老闆聲請債務清理(和解、破產、重整),但他仍須經營公司,法院不能限制他不准開車、只能走路去上班」,但若欠債者違反法院的禁奢裁定,將不得免除債務責任。陳表示,未來還會訂出《債務清理法》施行細則,不排除比照《行政執行法》,訂出具體的禁奢限制。

此外,《破產法》修正草案為保障勞工權益,規定如果老闆欠債聲請債務清理,法院裁定開始債務清理程序的前6個月,須優先清償他積欠員工的薪資。如果欠債者在債務清理程序中,隱匿或毀棄財產,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曾欠稅3億5千萬元,卻被拍到帶著嫩妻到微風廣場血拼名牌,引起全民公憤,促成立法院通過修法,在《行政執行法》增訂俗稱「孫道存條款」的禁奢條款,只要個人欠款1000萬元以上,行政執行處可核發禁令,限制花費每月最高約1萬7000元,禁搭計程車或高鐵等交通工具、禁止投資股票期貨等,即使由親友提供也不行,若違反禁令,可限制住居或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丁牧群/台北報導)





破產法更名 債務清理法 增訂禁奢條款

2015年06月03日 04:10 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司法院院會2日通過「破產法」修正草案,並將「破產法」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且增訂禁奢條款;同時,破產者若為公司負責人,在法院裁定進入債務清理程序前6個月內,必須優先清償勞工欠薪。草案經司法院通過後,會再函送行政院會銜,再送立法院審議。

依據草案,債務清理、也就是破產程序一旦啟動,債務人沒有經法院許可,不可以離開現有住居地,而且,法院可以視情況限制出境。

這是自1991年以來,司法院就現行「破產法」進行最大幅度的修正,這次修正草案重點,除了保留和解、破產程序外,新增重整程序、公法人債務清理程序,及外國債務清理程序的承認等。在程序上,一個債務人,如果有很多債權人時,草案明定,應由同一個法官審理,以擇定最合適的程序,同時,債權人如果不是在法院裁定破產程序前取得的債權,不得行使權利。

草案也新增「禁奢條款」,明定債務人在聲請破產後,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否則法院可以裁定限制其食衣住行的支出標準。不過,草案中,並沒有具體訂出所謂「一般人通常程度」的標準,因此,有關禁奢的標準,司法院除將訂定相關施行細則外,也將授權各地方法官視都會、城鄉生活水平而做出裁定。

此外,若債務人為公司負責人,草案也明定,在法院裁定開始債務清理程序前6個月內積欠的勞工工資,勞工可不依債務清理程序優先受償,如果,債務人在債務清理程序期間隱匿或毀棄財產,將面臨最重7年的有期徒刑。

還有,一旦債務清理程序開始,草案也明定債務人沒有經過法院許可,不得離開現有住居地,而且,法院也可以視情況也限制出境。

草案也新增:「對外國及中國大陸、港澳法院所進行債務清理程序得聲請承認」,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在海外聲請破產,債權人可據此向台灣法院聲請承認,並清算債務人在台資產以償還債務,不過具體個案的准駁,則由法官來認定。





老闆破產 須先給付欠薪

2015-06-0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司法院院會昨大幅翻修八十年前的破產法,並更名為「債務清理法」。為避免勞工受害,新增老闆聲請破產,仍須先給付勞工六個月內的欠薪;欠債者如果隱匿財產,最重可處七年徒刑,及比照行政執行法對付欠稅大戶的手法,增訂破產人的「禁奢條款」。此修法將會銜行政院後,送請立院審議。
如隱匿財產最重判七年 並訂禁奢條款

此項修法,條文從一五九條擴增為三三七條,堪稱史上最大規模的翻修。

修法新增「勞工有優先受償權」規定,未來例如關廠工人將可順利取得老闆聲請破產前六個月的工資;若老闆在債務清理程序中有隱匿或毀棄財產,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法也訂出「禁奢條款」,規定破產者「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的彈性原則,法官可視欠債者狀況,裁定適當限制,如每月最高花費等;司法院民事廳長陳駿璧表示,未來還會訂出「債務清理法施行細則」,如果違反法官的命令,就不再受有限清償責任的保障。

另,新法允許債務人用拍定價額,買回被債權人(銀行)強制執行拍賣的抵押品。銀行業憂心,此舉恐讓抵押品價值一落千丈,重創銀行放款意願,中小企業可能首當其衝;司法院則表示,土地法等相關法律,都有類似債務人可優先購買的權利,這對清償債務沒有影響,將和行政院討論後才定案。

此次修法也增訂外國債務清理程序的承認,原破產法採屬地主義,只承認國人在本國的債務破產等;未來對於外國、中港澳的法院及行政機關所進行的債務清理程序,得向我國法院聲請承認,此類事務擬由台北地院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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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台中手工具廠員工爆欠薪 勞工局將罰

2015-05-20〔記者俞泊霖/台中報導〕


大里工業區知名的手工具業者「寰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遭員工爆料數月來發薪不正常,欠薪數月,甚至部分員工也被下令先不用上班,猶如放無薪假,但公司又大舉對外徵才,令人感覺很沒保障!市府勞工局表示,經查該公司確實已違反勞基法,會依法裁罰。

「寰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施姓總裁昨接獲記者查證電話,僅表示「我在開會,我等等跟你聯絡好不好?」上週施姓總裁受訪時則強調,手工具廠運作正常,而旗下太陽能光電廠待料暫時停工。待俄羅斯、荷蘭合計台幣一億多元貨款到位,上週五就會支付薪水,不過員工最後仍僅收到五分之一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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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滑了!南仁湖通令服務區員工禁用手機

國人手機普及率高,各行各業滑不停,也衍生管理困擾。為避免員工上班時間滑手機而忽略客人,南仁湖企業上周針對6大國道服務區的協力廠商發出禁用手機公告,如協力廠商員工屢次違規、將對廠商開罰500元,新東陽則指早已在經營的服務區實施手機統一保管規定。

經營國道一號中壢、泰安、西螺及國道三號古坑、東山、關廟服務區的南仁湖企業,上周針對各服務區的協力廠商發出通知,禁止服務區賣場人員上班滑手機。引起服務區員工反彈,向《蘋果》投訴。南仁湖企業說,消費者投訴服務區有工作人員只顧滑手機當低頭族,沒感覺客人已在眼前或邊講電話邊幫客人點餐。因此要求服務區的協力廠商管好員工,,員工要打電話,可在休息時間,吃飯或上廁所時,若家人有急事可透過公司電話找人。協力廠商員工若違規會先勸導,再犯才會對協力廠商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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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不能考預官 違法過去式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5.27 04:17 am


男子邱裕弘車禍肇事留下拘役前科,前年報考國軍志願役,國防部拒發准考證;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招生簡章並未規定「曾被判拘役者」不得報考,判決國防部的處分違法。

本案仍可上訴。但邱裕弘提起行政救濟時,國防部已修改招生簡章,將曾被判拘役者納入不得報考範圍,邱即使勝訴定讞,仍無法取得應考資格。邱感嘆國防部量身修改規定,阻撓他平復權利,讓他無法接受。

法界人士建議,邱於本案勝訴確定後,可就前年無法應考所造成的損害,請求國防部賠償。此外,邱可再次報考,再次提起行政訴訟,透過司法判決來檢視國防部的限制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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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銀行調查/求職「隱形天花板」 44歲到頂

〔記者洪素卿、林曉雲/綜合報導〕


景氣逐漸復甦,但是新出爐的調查顯示,有四成七的企業不願進用四十五歲以上的中高齡員工,企業進用員工的平均年齡上限是四十四歲。中高齡員工怕失業,職場新鮮人也沉溺在薪資低、沒有工作機會的求職苦海中。

53%企業仍願進用中高齡員工

一項由人力銀行進行的調查顯示,企業不進用中高齡員工的主要原因,依序是擔憂體力不足、較難管理等。也就是說,即使就業服務法明定徵才不得有年齡歧視,但就業年齡仍存有隱形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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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求才 限男限女無法管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2010.05.16 03:40 am


保障民眾平等就業機會,法律禁止以性別、年齡、性傾向等作為求職限制。但法律只規範雇主,許多人力網站、家教網、知名BBS「PTT實業坊」等網路平台都充斥「限女、限男」,「女佳、男佳」等涉嫌歧視字眼卻無法可管。

市府勞工局表示,法律僅規範「資方及雇主」,對刊載的媒體平台包括網路的確無法可罰,僅能行文要求註明法律相關責任。

去年清查網路徵才廣告時,發現各人力網及PTT上有類似廣告,已要求在版上敘明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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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甸身障派遣工 扣到剩半薪

中國時報【單厚之/台北報導】


協助身心障礙者的社福團體,驚傳剝削身心障礙者的薪資。一名在立法院從事清潔工作的伊甸基金會派遣員工,每天工作八小時,鉅眾清潔公司也付給伊甸基金會每月二萬二千五十元,但伊甸基金會扣除管銷、保險、稅金等各種成本之後,卻只給他一萬一千到一萬三千元左右的薪資。


日前,伊甸派遣到立院工作的黃姓員工,因背負二百餘萬的卡債,薪水即將被強制執行三分之一,擔心生計發生問題向立委助理求助,想瞭解像自己這樣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的,是不是有其他的補救措施?此時才有立委發現,這名每天從早上六點半工作到下午四點的身障清潔工,每個月居然只能拿到一萬一到一萬三千元不等的薪資,引起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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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報秘書/派遣勞工vs.不定期契約工

【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 2010.04.23 02:46 pm


‧有固定工作時間、地點及雇主的就業,稱為典型工作,反之則為非典型工作,包括派遣工作、定期契約工。而由於這種聘僱臨時員工的「非典型就業」型態日益普遍,有人稱之「可拋式勞力時代來臨」,譏諷受聘勞工缺乏保障。

「派遣勞工」是很多企業為了減少聘僱正職勞工,減輕公司在提列各項人事成本的負擔,因此改以「派遣」型態進用勞工,一般以負責「非核心工作」為主。

「派遣」的三方關係,一般「派遣勞工」是由「派遣公司」僱用,然後指派到「要派公司」提供勞務。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立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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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告知病史 雇主不錄用挨罰

【聯合報╱記者孟祥傑/板橋報導】

2010.03.11 03:24 am


北縣1名精神障礙者去年底應徵電子工廠儲備幹部獲錄取,報到前3天主動打電話告知雇主精神病史,被雇主當場取消錄取資格,他不服而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調處後,雇主仍執意不錄用,被依就業服務法裁罰30萬元。

勞工局表示,北縣工作平等宣導團今年預定辦理75場次宣導活動,預計服務3500人次,歡迎北縣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與人民團體申請,相關訊息可上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pc.gov.tw或電29676902洽詢;工作歧視申訴專線為296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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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的數字遊戲123〉-----暑期實習, 要不要給薪水?

文/洪雪珍


暑假,學生主要有兩種工作型態:一是打工,二是實習。前者是一定要付錢的,至於實習要不要付錢則莫衷一是,有的付有的不付,有的只給象徵性車馬費,有的連外勤的交通費都不給……作法各一,爭議也由此而生。

根據「yes123求職網」7月調查,521家受訪企業中,有八成(81.9%)會給薪水,其中4.6%甚至提供和正職員工相同的待遇;不過也有近兩成(18.1%)不會付薪水,因為企業認為「學生是來學經驗的,這比金錢還重要」、「企業還要撥出人力予以指導,已經多支付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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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無法出勤, 雇主可扣當日工資?

文/邱駿彥


時值颱風季節,每次人事行政局只要一發布「颱風停班停課」消息,公家機關都可以不用上班,但我工作的地方卻沒有颱風假可放。我想問,如果因為颱風關係而無法出勤上班時,勞工是否可以請假?雇主可不可以扣當日薪水呢?(新竹吉雄)


我國勞基法中並沒有「颱風假」的規定,因此每年夏天勞資雙方總會因為颱風天無法上班時,工資應如何發給而引起爭議。不過,勞委會在今年6月中旬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便特別規範了勞資雙方應遵守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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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被派做工 她被壓手殘

【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楊德宜、賈寶楠/桃園報導】 2009.06.22 03:46 am


學生打工潮將隨暑假來臨,縣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發現,派遣人員工作出問題時,派遣公司卻馬上畫清界線,導致勞工權益受損,不建議學生暑期應徵人力派遣公司工作。

黃姓女學生打工受傷就是鮮明例子,她應徵的人力派遣公司宣稱,只做處理文書、坐辦公室接電話等靜態工作,但上工不到3天,有家工廠假日人力不足,她被派去工廠當作業員,竟從事高危險的機械工作,一不小心,她左手來不及縮回就被機器壓住,自此左手成殘。

有名男大學生被派到飲料工廠當理貨員,未經妥善教學就駕駛堆高機,不慎撞破2箱飲料,不僅被解雇,工作2天的薪資也沒領到,2家公司互踢皮球、不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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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主義/颱風不上班 不必舉證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2009.06.12 02:11 am


今後若颱風來襲,只要勞工自宅、上班途中或上班地點任一地的縣市政府宣告停班,勞工即可不上班,不需像過去一樣負擔舉證責任,雇主也不能視為曠職。

勞委會正研擬「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草案」。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過去颱風、地震、洪水等天災發生時,勞工須證明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才能不上班。

草案通過後,颱風假採「屬地主義」,只要轄區宣布停止辦公,雇主就不能將未到班勞工視為曠職、遲到,也不能強迫勞工請事假、補上班、扣全勤獎金或解雇。

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舉例,假設勞工住在桃園縣,上班地點需經台北縣至台北市,只要三個縣市有任一縣市停班,勞工即可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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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職訓夯 廠商3萬6搶人

〔記者羅正明/楊梅報導〕


勞委會職訓局桃園職訓中心首度開設的建築模板班學員,9日將結訓,初估有9成可取得丙級證照。昨天為止已有營造業者開價3萬6千元洽詢僱用事宜。鋼筋班、水泥班也將陸續結訓,選人才、要趁早。

建築模板班是配合政府4年5千億擴大內需公共工程政策而開辦的新班,首期26位學員,經過40天密集訓練都已學會模板相關知識、技術,桃訓中心還額外加強訓練學員的體能,希望更貼近營造廠商的僱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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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法三讀 軍教不得罷工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程嘉文/台北報導】 2009.06.06 02:45 am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明確規定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的勞工不得罷工;法院為審理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必要時應設勞工法庭。

修正條文明確定義「罷工」指勞工所為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之行為;勞資爭議分為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權利事項依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調整事項依調解、仲裁程序處理。

本法於民國十七年頒布,這是八十年來首度大翻修,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都已完成修法,但「勞動三法」相互關聯,必須等工會法通過後一起上路。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如果工會法在本會期通過,新制大約明年一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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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議事廳〉 不滿勞資協調結果,可以翻案嗎?

文/邱駿彥 圖/達志影像


Q.
我被公司資遣,因為雇主沒有給付資遣費,所以到勞工局請求協調。本來雇主應該付我35萬元資遣費,但協調結果卻變成20萬元。當時因為協調會場有些壓力,我也糊里糊塗就簽字了。可是後來越想越不對,雇主應該給我全額資遣費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怎麼可以透過協調就降低金額呢?我可以主張什麼權利嗎?(台北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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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 定額內才能免稅

記者李靚慧/專題報導


受到金融風暴的衝擊,許多民眾在去年面臨失業、被資遣的打擊。銀行業者提醒,五月份報稅季來臨前,務必了解相關報稅規範,保障自身權益。

銀行業者指出,去年遭資遣的民眾,多會先自公司領取一筆資遣費,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凡個人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等,均屬退職所得範圍,若其金額超過定額免稅的部分,需併入綜合所得額申報。

國稅局指出,若資遣費一次領取,在一定額度之內,才能免稅。超出部分,仍需併入綜合所得額申報繳稅,標準是16.1萬元乘上年資減定額免稅額69.7萬元。舉例來說,小王年資10年,在2008年領取了55萬元的資遣費,就是16.1乘以10減69.7等於91.3,申報的退職所得為0;小陳同樣年資10年,16.1乘以10減69.7等於91.3,領了93萬元的資遣費,還需申報1.7萬元的退職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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