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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企業須申報 政府將補貼

【聯合報╱記者丁萬鳴/台北報導】 2009.04.15 02:47 am


為了防堵企業無預警放無薪假,經建會計畫修改法令,規定未來企業放無薪假,必須事前先向勞委會申報核准,並由政府提供無薪假勞工薪資補貼。

經建會官員表示,政府未來提供多少薪資補貼,目前還未確定;但希望今年底前,就開始實施無薪假申報和工資補貼措施。

去年第四季開始,受到全球不景氣影響,國內不少以出口業務為主的企業實施無薪假,並停止相關福利,估計受影響人數超過廿萬。

經建會為保障勞工權益,初步規劃,未來企業放無薪假,必須先向勞委會申報人數、時間,以及相關的營運財務報告,經審核通過後,才能放無薪假。

經建會官員說,未來企業要放無薪假也必須先和工會協商,因為放無薪假涉及改變勞動契約,資方不得片面更改勞動契約,希望未來無薪假實施前,要先有勞資對話。

另外,為了讓放無薪假的員工能滿足起碼的生活所需,官員還說,經建會也規劃由政府提供勞工薪資補貼。目前韓國企業若放無薪假,勞工可獲得政府四成薪資補貼;歐洲某些國家,補貼額度更高達薪資的六成。

由於目前國內沒有法令規範企業放無薪假,經建會認為,未來要實施無薪假申報制度,只需修訂部分勞動檢查法令,就可落實無薪假申報政策。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昨晚連夜親自主持協商會後,原則同意明天行政院會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工會法修正草案,劉揆贊成讓台灣勞工的罷工權大幅度鬆綁。

六大工商團體擬於今天拜會劉兆玄,劉兆玄在昨晚聽取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政務委員薛承泰所提勞動二法的最新協調版本說明。

薛承泰表示,勞資爭議處理法所規範的罷工範圍,主要有三種類,一是完全不限制,只要不影響民生及國防就不限制罷工權,二是有條件限制,也就是可以罷工,但要提供必要的最低服務,三是禁止罷工,目前包括教師及軍人都列入禁止罷工範圍,至於公務員的罷工,雖在勞資爭議法刪除,但仍受公務員協會法規範。

新版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工會法修正草案,六大工商團體關心的現行不准罷工的證交所櫃買中心、集保中心、期貨交易所員工都可發起罷工,將動用強制仲裁條款避免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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