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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者行使投資企業表決權 恐挨罰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0.05.27 03:18 am


股東會旺季來臨,因保險公司持有相當多上市櫃公司股票,甚至有左右表決結果的能力,金管會要求,保險業若出席被投資公司的股東會,必須先作評估報告,表決權行使必須有合理依據,否則金管會將對保險公司開罰。


金管會昨(26)日公告對遠雄人壽罰鍰270萬元,處分理由包括該公司買入未上市櫃公司有價證券、購買利害關係人股票、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等。

遠雄人壽是第一家因為「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而被金管會處分的保險公司。金管會官員表示,保險公司可以出席被投資公司的股東會,遠雄人壽被處分,主要是因為該公司出席被投資公司的股東會前,未先作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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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 買對了才有充足保障

記者呂清郎/專題報導


車主附加投保強制險駕駛人傷害險,在單一事故中有160萬元基本保障,但如果仍覺得不足,想為自己及乘車親友進一步規劃較高額的保障,可利用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乘客險及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來提高保額。

蘇黎世產險表示,強制險由於實際損失理賠情形良好,金管會去年宣布自今年3月1日起將實施費率調降,合計自87年實施以來,費率已調降七次,累積降幅33.6%,今年整體平均調降9.5%,與去年相比,男性自用小客車一年保費約可節省200元,女性約可減少182元;並且在給付標準方面也同步調高,最高保額180萬元,即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死亡給付和第一等級傷殘給付,從原150萬元提高到160萬元,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維持20萬元,合計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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