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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開發 創5萬個工作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黃啟菱/台北報導】 2009.02.18 02:57 am


行政院長劉兆玄昨(17)日聽取財政部「大面積國有土地開發業務」簡報,確立未來國有土地開發,以招標設定地上權等四大原則,政府每年可增加10.36億元地價稅與房屋稅收入。

據國有財產局規劃,國有地以招標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等四種方式進行,初估四年內開發192.5公頃,吸引民間投入1,000億元資金,可創造5萬2,308萬個就業機會。

劉揆指示財政部加速辦理國有土地開發,同時檢討非國產局管理的各機關閒置公用土地,促成開發。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國產業務將由過去的出售轉型到開發,可提升效益創造財源,還可引進民間資源,提高就業,「辦事又賺錢」。

所謂大面積國有土地,國產局官員說,是指住宅用地在500坪、商業用地在300坪以上者。

官員說,目前已規劃開發方向的土地面積約有192.5公頃,換算可建築樓地板面積約90萬坪,以容積率250%計算,建築成本接近千億元。

其中在招標設定地上權部分,將篩選商業區、住宅區大面積國有土地,今年度將在北、中、南等地26處開發13.15公頃,大多是位處精華地區的土地,例如北市台北大學與古亭站附近的土地地上權,將於3月6日招標。

參與都市更新部分,過去國產局對建商或業者主導的都更案,直接將範圍內的國有土地出售,未參與都市更新;未來若已劃定更新地區中,國有土地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或占總面積一半以上,國產局將視政府辦公廳舍規畫需要,直接主導都更案。

官員指出,目前民間申請自辦都更案中,有國有土地的有511處,國有土地參與權變的面積有40.51公頃;主導更新14處、面積3.8公頃。

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方面,以往的成功案例有美麗信酒店、台北花園大酒店等,兩者都由交通部觀光局招商。未來國產局將持續與各主管機關合作開發土地,例如板橋新站附近「特專四」國際觀光旅館案、台南虎頭埤水庫觀光旅館案與台中水湳機場案等。目前此類案件已有六、七處規劃完成,面積約122.25公頃。

至於釋出土地與民間合作開發,主要用以興建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辦公廳舍,由「合建分屋」概念推動,已在台中、屏東等地規劃五處,面積達14.7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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