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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的數字遊戲123〉-----暑期實習, 要不要給薪水?

文/洪雪珍


暑假,學生主要有兩種工作型態:一是打工,二是實習。前者是一定要付錢的,至於實習要不要付錢則莫衷一是,有的付有的不付,有的只給象徵性車馬費,有的連外勤的交通費都不給……作法各一,爭議也由此而生。

根據「yes123求職網」7月調查,521家受訪企業中,有八成(81.9%)會給薪水,其中4.6%甚至提供和正職員工相同的待遇;不過也有近兩成(18.1%)不會付薪水,因為企業認為「學生是來學經驗的,這比金錢還重要」、「企業還要撥出人力予以指導,已經多支付人力成本」。

然而對於學生來說,則有近三分之二(63.3%)可以接受無薪實習。這些人認為,實習與打工不同,打工是為了賺錢,實習則是為了賺取工作經驗、學以致用,甚至有的是為了提早卡位、或申請學校時可以加分,價值更高,不能以金錢論斷。

可是也有三分之一的學生(36.7%),無法接受實習時拿不到薪水。他們認為,「付出勞力,就應該拿到薪水」。所以實習之前,雙方如果沒有談好規則條件,事後便很容易滋生爭議,鬧得不愉快。

就勞基法規定,實習究竟是否該給付薪水,並未明文規定,存有模糊地帶,所以也無法從法律層面評論。但我認為,在學期間的第一件事是學習,到企業實習是學習方法之一,按理說是學生付學費給企業,而不是企業要付薪水給學生。持有這種觀念,實習才會愉快而有收穫。(作者為yes123求職網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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