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失業給付無意就業 明年起擬停付



【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 2008.10.26 07:44 pm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推介領取失業給付者再就業及職訓比例不高,有待改進。職訓局局長陳益民今天表示,明年起失業給付將採「一案到底」,如果發現領失業給付者無就業意願,將停止給付。

陳益民說,台灣從1999年開始實施失業給付,目的是要促進失業者再就業,近幾年因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增加,加上政府大力宣導,領取失業給付案件也跟著成長。

陳益民解釋,現在不少領取失業給付者都存有先領完六個月失業給付再找工作的不正確心態,所以推介就業或職業訓練比例偏低。

陳益民表示,失業給付現行做法是申請給付、推介就業或職訓分別辦理,明年起會有新做法,改採「一案到底」服務,也就是從申請失業給付開始,就服單位就派專人服務,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全力協助失業者再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一旦就服機構人員發現失業者領取失業給付,卻無就業意願時,將立即停止給付。

目前的失業給付方式,只要勞保投保人非自願性失業,就可申請,以離職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計算每月給付標準,最高可領六個月。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從2004年到2008年,失業給付案件從二十一萬件成長到三十二萬件,但推介就業比例只有百分之四點零八至百分之十一點七八,失業者職訓比例只有百分之二點一七至百分之二點八三。



相關網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失業勞工如何請領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申請相關規定摘要

‧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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