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1 中國時報 【陳怡慈/台北報導】
景氣差,失業率攀升,產險公司賣的失業險保單詢問率增加二到三成,業者提醒,市售失業保險主要有兩類,一種是彌補就業保險不足,一種是用來賠付房貸、信用卡債,無論如何,自願離職及投保前已被告知即將被裁員者,屬於產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除外責任。
國內目前有富邦、法國巴黎、友邦、安達北美洲四家產險公司提供失業保險,其中,富邦、友邦的承保條件,幾乎比照現行就業保險給付規定,保戶要請領保險金,也必須取得就業保險失業給付,透過政府把關降低道德風險。
產險公司主管舉例,現行就業保險的勞保薪資最高4.2萬元,一旦失業,就業保險會給付投保薪資的六成,失業保險主要針對剩下的四成進行保障,目前保費每年約一萬到兩萬元。
至於法國巴黎產險的業險,則規定失業險理賠只能用於房貸壽險、信用卡債務的理賠,該公司指出,以壽險保額300萬元為例,含失業險、意外險在內,每年保費約2.5萬到3萬元。
無論如何,產險公司主管指出,投保失業險最好先弄清楚「除外責任」,也就是哪些情況保險公司不保,一般而言,被保險人若因不誠實行為導致離職、工作性質屬於臨時性、季節性與短期性工作,或因勞資爭議、停工等等而離職,可能無法獲得理賠。
另外,必須注意的是,為防範道德風險,失業險保單通常設有兩個月的等待期,亦即投保後六十日內,被保險人失業了,將無法獲得理賠。
延伸閱讀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就業保險簡介
‧中正數位法律中心:論失業保險制度之立法原則
- Nov 21 Fri 2008 04:27
[新聞] 投保前已知將被裁 失業險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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