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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工程法庭 立院三讀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9.04.02 03:37 am


工程專業法庭的設立有譜了,律師指出,台灣工程糾紛主要與物價有關,不景氣,物價下跌,工程糾紛並沒有增加。

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營造業法第67條之1條文」,未來工程糾紛訴訟的案件,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立工程專業法庭,該法官須具備工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志鵬指出,因為法官不太了解工程的技術性問題,打官司對承包商來說是一條既遙遠又燒錢的路。承包商樂見設立工程專業法庭。

一位律師指出,金融海嘯雖然嚴重,不少交易都出現毀約的爭議,但工程糾紛並未顯著成長。

劉志鵬認為,感受不到工程糾紛有增加,他指出,跟物價有關工程糾紛本來就很多,此次最明顯的應該是出現在92年,那時原物料價格像搭雲霄飛車一樣有巨幅波動,鋼筋、砂石價格狂飆,讓廠商非常痛苦。「工程糾紛可說最能反映時代變動的指標。」

工程糾紛如何解決?劉志鵬說,如果業主是政府機關,可先依照政府採購法進行「調解」,但調解單位畢竟是政府機關,調解委員總會要求承包商讓步,所以廠商比較不喜歡。

第二種方式是「訴訟」,但因為法官不太了解技術性問題,承包商認為訴訟是一條遙遠又燒錢的路。劉志鵬說,最後一種途徑是「仲裁」,不過申請仲裁必須要雙方都同意,政府機關常會覺得仲裁結果比較偏企業,所以常拒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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