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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公保給付



〔記者曾韋禎/綜合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納入公保給付項目,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可選擇再加入公保,領取津貼。

銓敘部長張哲琛指出,目前每年約有1萬5千位公務員申請留職停薪的育嬰假,未來發給育嬰津貼後,若有7千人申請,公保一年將支出10億元。張哲琛表示,公保今年的已實現、未實現收益合計約有109億元,暫不考慮為此加收保費。

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納入公保給付項目,可請最長6個月的6成薪育嬰假,夫妻可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若已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假的公保被保險人,可在修正案3讀生效後,於子女滿3歲前,再辦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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