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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紓困利息補貼和週轉金貸款 11日起實施
【中央社╱台北十一日電】 2008.11.11 11:04 pm
因應全球不景氣,交通部觀光局今天宣布實施「旅行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實施要點」和「旅行業營運週轉金優惠貸款」等輔導措施,提供旅行業者最高新台幣一百萬元貸款額度的利息補貼,業者並可申請最高五百萬元或一千萬元的營運週轉金優惠貸款。
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是比照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期間對旅行業紓困的作法,由觀光發展基金提供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期限為2009年十月三十一日。
交通部指出,旅行業者可直接洽金融機構貸款,或透過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向金融機構貸款,獲核貸並符合實施要點規定者,觀光局將按照實際貸款餘額 (不超過一百萬元),最高補貼年利率百分之四,補貼期限最長一年,也就是最高補貼利息為四萬元。
另外,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通過「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修正案,增訂旅行業營運週轉金優惠貸款,綜合旅行業最高不超過一千萬元,甲、乙種旅行業最高不超過五百萬元,目前貸款利率約百分之四。
「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並提高對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和旅館業的融資總額度,由一億元增至三億元,營運週轉金最高不超過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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