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孟祥傑/板橋報導】 2008.12.13 02:48 am
竹科許多大廠實施員工無薪休假,近日台北縣勞工詢問無薪休假相關權益的電話大量湧入,讓官員接到手軟。勞工局長高寶華強調,雇主實施無薪休假或減薪,必須經勞工同意,否則可依法開罰至少3萬元,並將雇主列管,進行深入勞動條件檢查,以遏止雇主不當壓榨勞工。
勞工局統計,今年1月至11月受理的勞資爭議案件數為3417件,較去年度同期受理的2849件,增加了568件,成長約2成,其中因無薪休假引發的爭議案,更首度躍居前3名,預估明年案件數可能再創新高。
北縣不少企業也盛傳要開始實施無薪休假,勞工紛紛打電話向勞工局諮詢因應之道。
高寶華表示,勞工局平均每天接到約100通無薪休假的諮詢電話,但正式成案的相當少,研判可能是勞工擔心不接受雇主的要求會遭資遣、或資方以遊走法律邊緣的「灰色」手法,逼迫員工自請離職,因此大多忍氣吞聲。
高寶華強調,依法雇主實施減薪或無薪休假,應先取得個別勞工同意,且以書面契約明訂減薪、無薪休假的規定及期限,若企業主片面變動勞動契約即屬違法,勞工可提出陳情、檢舉,而且因此而減少的工資,勞工可於5年內循司法途徑向雇主請求補發。
因應攀升的失業潮,高寶華說勞工局10月已成立「大量勞工失業緊急因應處理小組」,接獲檢舉案後,如果查證屬實,將依違反勞基法等規定,裁罰雇主或企業3萬元以上罰金,並列管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若查出另有違反最長工時、最低工資等規定,還要再另行開罰。
勞工局每周一、三、五提供免費律師諮詢服務,但每天限12人,且需事先預約諮詢時間。勞工對於相關法令有疑問,可電洽勞工局服務台2960-3456轉分機6528至6531,或撥專線2965-3900查詢。
- Dec 13 Sat 2008 02:51
[新聞] 採無薪假 雇主至少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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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無薪假 雇主至少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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