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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 不得影響退休金資遣費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8.12.12 03:07 pm


經濟衰退衝擊下,「無薪假」成為許多企業與員工共體時艱做法,但是現在卻傳出內湖科技園區科技大廠,變相要求員工到職放「無薪假」,等於「上班不給薪」。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如果無薪假,又要求上班,就是違法,勞工只要申訴,就會進行勞動檢查。

勞委會也強調,如果企業與員工達成協商休「無薪假」,不能影響資遣費及退休金計算基準。例如如果「無薪假」休10天,後來企業還是決定裁員,則資遣費計算必須往前推算,不計入休無薪假的薪資水準。

王如玄也透露,勞委會成立「穩定就業輔導團」後,至今已經進駐10家企業提供諮詢,目前持續諮詢有4家。勞資處處長劉傳名表示,這10家申請協助企業包括電子業、服務業及傳統產業,原本都提出「大量解僱勞工申請」,經勞委會介入後,已有6家企業改以縮減裁員幅度,或是採取「無薪假」等方式暫時維持穩定。

「無薪假」衍然成為企業縮減成本手段之一,但是隨著「無薪假」愈來愈多,現在卻出現雇主變相要求員工即使放「無薪假」,也必須進辦公室,據聞此事發生在內湖區科技大廠,現在連旗下子公司也要求「比照辦理」,有員工表示,內湖園區有不少廠商不敢明目張膽的做,但私下類似做法者不少。

對此,勞委會強調,「無薪假」不能由資方片面宣布,必須經勞資協商合議,屬於「例外」手段,一旦要求員工放「無薪假」,就不能要求到職,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因為「到職就得給錢」,勞工既可以不同意放「無薪假」,更不必接受到職放「無薪假」,只要雇主有此情形,可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勞工局一定會做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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