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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繳款 無薪假、減薪卡債族納入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十日起受理申請 實施至六月底

有鑒於景氣持續惡化,銀行公會決擴大「短暫性延期繳款方案」的適用對象,由「非自願性失業」,擴及「休無薪假或減薪達二十%以上」,卡債族可自三月十日起申請,實施日期至六月底止。

銀行業者指出,由於被迫休無薪假及遭雇主減薪的員工愈來愈多,部分參加債務協商的卡債族,因每月所得減少無法繳納原本議定的款項而毀諾,經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邀集債權銀行討論後,決定將去年底實施的「短暫性延期繳款方案」,擴大適用範圍,由原本的「非自願性失業」,擴增至「休無薪假或減薪」,以協助卡債族度過難關、避免毀諾。

據了解,銀行公會決議內容,主要是針對「九五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前置協商及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的卡債族,只要是正常履約中的客戶,若能證明因放無薪假或減薪導致無法正常履約,可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短暫性延期繳款。

不過,為了維持公平性,受理條件中納入了「減薪的幅度」,銀行業者指出,考量到放無薪假及減薪者實質減薪幅度約在五%至二十%之間,相較於非自願性失業者而言,仍算「有收入」,僅需調整家庭開支比率即可度過難關,因此,會中決議,僅允許減薪幅度達二十%以上的卡債族,申請暫時緩繳,申請次數以一次為限,且一次限延後一期繳款。

銀行公會在去年底,針對日益嚴重的失業問題,提出了「短暫性延期繳款方案」,該方案允許債務人,若因「非自願性失業」暫時無法履約,可申請一次兩個月的延遲繳款,但到期後的次月,須繳足當月月付金,等同於「一季繳一次」;之後如果仍因失業無力還款,可再次提出延遲繳款申請,但每人最多申請兩次。

銀行業者指出,近半年來,債務協商毀諾率每月均控制在一%至一.五%之間,近來部分銀行卻發現,已持續還款多年的卡債族突然毀諾,經詢問後發現是因為無薪假等因素,導致每月所得減少而無力還款;再加上銀行公會近來已針對房貸戶、企業戶陸續提出紓困方案,因此決定擴大原有的緩繳對象,協助卡債族度過難關。

至於實施日期,銀行公會目前仍暫定至今年六月底為止,屆時考慮整體經濟情勢,再研究是否需要延長或調整方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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