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特稿】 2009.03.02 02:58 pm
就在失業潮持續惡化之際,勞委會今天啟動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從事前的法律諮詢到寫訴狀、打官司,提供勞工全套協助,無異為打破現行嚴重不對稱的勞資關係,跨出歷史性的一步。這一步其實已經來得太晚,惟當司法院還在抗拒成立獨立勞動法庭,至少勞工終於與資方「武器對等」。
「以前勞資調解過程,成功的很少,雇主最常說的一句話是『法院見』,勞工一聽到這句話就打退堂鼓,原因是沒有法律資源」。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午在宣布啟動這句話,道出台灣勞工面對勞資爭議的無力與無助。
據統計,台灣每一年勞資爭議案件都有1萬4千多件,雖然透過調解、仲裁、協調等程序,完成和解的案件有六成之多,但是每年進入訴訟程序案件只有600多件,意味未達成和解的5600多件案件都是不了了之。即使是達成和解,居於弱勢的勞工也絕對討不到便宜,常常是打折再打折,認賠了事。
勞委會過去雖空有「訴訟補助」制度,但是嚴格來說,根本是「形同虛設」,不但只補助大量解僱、關廠歇業等案件,而且還只能提供訟後補助,因此一年補助不到百件。這項制度排除勞工最常遇到的積欠工資、不當勞動條件、不當解僱等樣態,而且缺乏事前法律諮詢,勞工在第一時間無法獲得相對法律有利地位,當然缺乏進一步與資方協商籌碼。
新制對勞工來說,重要的不是鼓勵勞資興訟,而且讓勞工取得較為平衡對等的談判籌碼。勞工若有訴訟補助等法律資源為後盾,至少不必全盤接受資方無理的調解條件,更不必擔心進入訴訟後,龐大的律師費、裁判費等訴訟費用,一旦勞資談判關係改變,職場中不當勞動條件自然獲得改善,不見得需要走上興訟之路。
雖然訴訟後盾來得太晚,但值此勞工就業寒冬,訴訟補助總是遲來的利多。但是王如玄以一人之力強勢主導制度上路,因為過程倉促,難免美中不足,例如委託法扶會的程序瑕疵,以及如果勞工不透過法扶會指定律師,自行聘僱律師能否申請補助等疑義仍解釋不清等,甚至訢訟期間的生活補助配套付之闕如,都有待勞委會進一步努力釐清爭議。
- Mar 03 Tue 2009 02:37
[新聞] 勞工訴訟扶助 能抗大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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