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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長期失業者 補助加碼
【經濟日報╱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 2009.03.12 05:02 am
勞委會為救失業再釋利多,預計4月1日推出長期失業者補助方案,企業未來聘僱這些失業者將有一個月1萬元的補助,最多補助一年。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11)日指出,長期失業者將可比照特殊身份族群,領取職訓生活相關補助,根據統計,以往領取相關就業職訓津貼人次約有2萬人,勞委會評估目前長期失業者約9萬人,這些人在被納入補助對象後,最快4月起受惠。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特殊身分者如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中高齡人士等等,才能夠參加免費職前訓練、領取相關津貼,但勞委會昨天宣布,將擴大對象至所有失業達一年以上的勞工。也就是失業53周以上、約一年的失業者,未來除免費職訓,若企業聘僱這些失業者,同樣可享補助。
長期失業勞工除了將有求職交通津貼一次500元,一年至多四次補助,還有臨時工作津貼一小時100元、一個月至多176小時的補助。
至於失業給付是否延長議題,王如玄在上周行政院指示後,昨天首度針對失業給付研議延一年做出解釋,表示目前此案僅在「授權條文」階段,能否實施還需再評估。
王如玄說明,周五要定案的「授權條文」是要在法規中訂立必要時能延長失業給付期規範,授權由原訂六個月延長,但不代表現在就要延長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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