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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業務執業 須確定身分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9.01.19 03:08 am


專利師法上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18)日表示,具有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等多重身分者,必須擇一身分行使專利業務,以免管理混亂。

智慧局專利一組科長林清結表示,對申請專利的民眾與企業而言,專利師與專利代理人能行使的業務基本上相同,但經由國家考試產生的專利師是國際趨勢;目前全台共有114名專利師,當中有27名已經登錄,開始執業,民眾可以上智慧局網站查詢專利師名冊。

專利師法上路前,僅專利代理人、律師可以執行專利業務;專利師法施行後,除了國考專利師,約有300名資深專利代理人具資格免試轉換成專利師,目前已成功轉換的有77名,當中包括20個律師,正式進入專利師、專利代理人與律師執業的三軌時代。

不過,專利師由專利師法、公會與懲戒會來約束,專利代理人由智慧局依照「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管理,律師則歸屬律師法、法務部、律師公會,三者管理單位和依據法令都不同,經濟部智慧局長王美花擔心「多重身分」恐怕有爭議,日前呼籲經由免試訓練的專利師應該繳回專利代理人證書。

林清結表示,智慧局最後決議專利師「不用繳回代理人證書」,但只能選擇以一種身分執行業務,專利代理人登錄為專利師後,原本代理的案件,身分將統一更新為專利師;至於沒有依法登錄者,就不能用專利師名義執業,具有專利師資格的專利代理人與律師要留意。

某具專利師資格的律師認為,會選擇成為專利師,主要是事務所專利業務大,希望能夠加入專利師公會表達意見、爭取權利;但如果兩種身分只能擇一,因為專利師權利範圍比律師小,例如專利師雖然能打官司,但不能上訴最高法院等,他可能還是寧可以律師身分執業。

此外,林清結表示,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草案過年後會召開第二次公聽會,目前訓練時數傾向50到60小時,預計第一批國考專利師今年4月就可以展開職前訓練;專利師公會則可望在5、6月時成立,屆時專利師必須加入公會後才能執業,目前則不受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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