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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考試及格 換領記帳士證違憲

〔記者項程鎮、林曉雲、鄭琪芳/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六五五號解釋,宣告「記帳士法」第二條第二項違憲,因為上述條文使未經考試及格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可免試取得記帳士資格,違反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須經考試才能取得資格的憲法意旨。

考選部政次董保城表示,大法官會議解釋是對憲法賦予專門職業考試權的尊重,考選部支持大法官解釋,目前八千五百三十二名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仍可從事記帳報稅業務。財政部指出,經大法官會議認定其違憲,即日起將不得再依記帳士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換領記帳士證書;至於已依規定換領記帳士證書者,證書是否仍有效?財政部將儘速研擬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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