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守則》熟悉法條 避免觸法

【經濟日報╱曾茹萍】 2009.02.25 05:35 am


45歲才考上公職的林志浩建議,擔任公職最好熟悉法條,以免不小心觸犯法律。

他表示,公務人員不熟悉行政法和採購法,隨時都有風險。透過公職考試進入公職體系的事務官,由民選或派任的政務官帶領,但有時政務官不見得熟悉行政法,因此常發生事務官因為政務官的一些決策,不小心觸法,而遭起訴。犯錯被記過事小,但若不幸被送到司法單位,就可能喪失公務人員資格。

之前在民營企業工作,沒有犯圖利罪的疑慮,也不需要遵守迴避原則,但是擔任公務人員,尤其業務牽涉到採購,就必須戰戰兢兢。林志浩開玩笑說,之前在東榮電信負責新台幣2億元的預算都不覺得害怕,現在擔任公務人員,只要差一塊錢,都有可能依貪汙罪被起訴。

外界認為公職穩定,林志浩卻認為現在鐵飯碗並不好捧,雖然每天可以準時下班,但上班時間的業務量很大。之前在台中監理站,他每天服務近200位民眾,每個窗口的服務件數,還要統計並進行評比,「簡直每天都在打考績一樣」。

林志浩歸納公務人員求生三大法則:說話小心,以免被投訴服務態度不好;黑紙白字要注意,以免不小心觸法;章不能亂蓋,蓋錯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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