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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公司10年 滿60歲 可請退休

更新日期:2009/04/01 02:41 劉尚昀/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案,放寬勞工自行退休規定,採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只需在同一單位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即可自請退休;行政院估計適用人數約達一百零九萬名勞工,第一批可提前退休的勞工約有九萬名。

現行勞退舊制規定,勞工退休必須符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或者是工作廿五年以上才能自請退休;再者,目前許多二度就業勞工大多不符合自請退休條件,往往最後能領到退休金的勞工比例偏低。


估一百零九萬勞工適用

此外,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表示,退休可分為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兩類,九十七修改勞基法時,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六十歲延長到六十五歲,卻未同時調整自請退休規定,導致年齡將屆六十歲的勞工,原本預期可被強制退休,卻被迫延後,嚴重影響其退休權益。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案,放寬自行退休法規,增訂「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十年以上,即得自請退休。

行政院目前估計採行,行政院估計適用人數約達一百零九萬選擇勞退舊制的勞工,第一批可提前退休的勞工約有九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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