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赴歐設公司 盧森堡最省稅



2008-12-16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昨天指出,盧森堡和香港簽訂的租稅協定在12月10日生效,兩國有多種優惠,台商進入歐洲投資,以租稅規劃的角度看,無論要設立控股公司、借貸公司、買賣公司,盧森堡不失為一首選國家。

 勤業眾信昨天舉辦歐洲投資稅務研討會,勤業稅務部營運長郭心潔表示,台商到歐洲投資成立公司,股利匯回台灣最高扣繳33%,即使先透過與台灣簽有租稅協定的英、荷成立控股公司,股利匯回的扣繳率10%,轉投資公司在當地獲利100元,匯回台灣只剩67元至90元之間。

 盧森堡、香港的租稅協定生效後,台商投資歐洲時,若先透過在香港和盧森堡各設控股公司,則股利100元匯回台灣的租稅可得全免的優惠,多出10元到33元的利潤。因為盧森堡與全歐洲都有租稅協定,從歐洲各國匯出股利到盧森堡都免稅;而且盧森堡對於長期投資的轉投資收益都免稅,所以股利匯回到盧森堡時,免繳當地的營所稅。

 從盧森堡的控股公司匯出股利到香港,因為兩國有租稅協定,所以股利匯出免扣繳;香港又採屬地主義,公司的海外所得免稅;而且香港的股利匯出也免稅。所以台商先在香港、接著在盧森堡成立控股公司後,轉投資收益匯回台灣一路免稅。

 在盧森堡設立「紙上公司」只需幾天作業時間,設立和維持費大約是3千歐元。

 盧森堡目前的營所稅法定稅率29.63%,2009年要調降為25%,只要方法得當,就有許多免稅優惠。郭心潔進一步指出,盧森堡對利息借貸、權利金、買賣貨品的公司等,也有租稅優惠。

 盧森堡對公司的「股本」有課稅,所以很多公司的股東投資的股本很低,轉變為公司向股東借款,公司的負債比例很高。盧森堡和香港的租稅協定允許「參與利潤分配的貸款」,利息所得免稅,即香港公司借錢給盧森堡子公司的利息所得,在香港免課所得稅;而且盧森堡子公司支付給香港母公司的利息支出,可以認列為費用,減少所得稅。

 台灣公司過去喜歡在荷蘭、德國成立發貨中心,以為貨物要賣到這些地區,就在當地成立公司。事實上,因為盧森堡的營業稅只有15%為全歐洲最低,所以在盧森堡的公司如做為買賣公司,貨物可以透過既定的行程不變,例如,進入到荷蘭、德國等國家,只要在盧森堡繳15%的營業稅即可,比一般的17%到21%為低。

 荷蘭規定,貨物進口時就要扣繳營業稅,日後賣到其他國家時再退稅,資金會被積壓數個月。盧森堡規定,若貨物最終賣到國外,進口時不必扣繳,直接就免營業稅,公司可以省去許多麻煩和成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agapanthus 的頭像
    agapanthus

    印心耕讀

    agapanth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