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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風暴》定型契約 不設實施期限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8.12.24 03:13 pm


企業盛行無薪假,部分勞工團體擔心少部分企業趁火打劫勞工權益,實施無薪假後降低薪資水準,規避未來該負擔的人事退休資遣成本;勞委會針對無薪假研擬「定型化契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午證實,「定型化契約」明天就會出爐,其中不會訂定無薪假實施期限,由勞資雙方自行簽訂。勞工隨時可以終止無薪假契約,資方必須付資遣費。

王如玄上午也透露,針對「企業挺勞工」,勞委會早在一個月前,就曾向經建部門提議,企業要求紓困時,應簽訂「不裁員」承諾書,勞委會並請律師研擬「不裁員承諾書」送交經建部門參考。

無薪假造成勞工每月薪資下降後,可能影響勞工的每月平均工資,其中有關勞退新制應如何提撥,勞委會先前說法一直是按「實際薪資」提撥為原則,但勞資可以合議按原工資提撥。一旦勞委會在定型化契約中,載明「勞退新制提撥應按原工資提撥」,將是重大轉折。但勞委會也表明,定型化契約的文字可以修改,因此不具強制力。

王如玄也表示,勞工若遇到雇主違法無薪假情形,可以打勞委會申訴電話:0800-211-459及(02)8590-2866。

在勞團強力要求下,勞委會終於著手研擬無薪假定型化契約,由於「無薪假」非法律名詞,因此該契約名稱定為「因應不景氣,勞資雙方協議減少工時、減少工資參考範本」。王如玄證實,已經著手研擬,預計明天就會出爐。

王如玄表示,雖然該契約範本只是參考,但是只要勞資雙方一簽訂,契約就有法律效力,而且未來若有爭議,勞方舉證比較容易。根據此項契約,勞工在無薪假期間可以有進出依據,也就是當勞工想要解約時,雇主仍應給付資遣費,若是達退休標準,也要給付退休金。

至於無薪假通報機制,勞委會將在周五進行中央、地方勞工機關連繫會報提出討論,希望建立地方通報機制,讓政府可以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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