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臨時工,最好每日領錢

記者陳文正/特稿


桃園縣職業總工會提醒投入臨時工作的民眾,最好每天領錢,且向各職業工會加入勞健保,如此才有各種保障。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都強調,失業勞工求職應「先求有,再求好」,求職時也要注意,薪水是否符合基本工資,是否有勞健保等。

不過終究不是每個失業者都能找到有制度的公司或廠商,萬一只能找到臨時工或找到的工作有一陣,沒一陣,或是小包有工作,才被找去上工的民眾,在工作時也有幾點要特別注意。

桃園縣職業總工會提醒,不管有沒有工作、或工作時有時無,甚至老闆時常換來換去,一定要投保勞健保,可以向各職業工會加保,在發生職業災害時,才可請領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生活津貼、看護補助等,生病時也才有就醫的保障。

再者,臨時工的薪水最好與工頭談好,能簽合約的一定要簽,如果工頭不願意簽約,則最好能每天領薪水,以免工頭落跑,白做工。

同時,還要打聽工頭的信譽,才可避免做了工卻領不到錢,找到業者要錢,業者又把責任推給工頭或小包商。

桃園縣9月前資遣人數平均每月在1000餘人,但10月大增到3158人、11月增到4370人,12月還沒結束已有7392人被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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