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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雇主 月薪兩萬七 違約賠三萬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


不景氣,資方奧步頻傳!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昨召開記者會指出,勞動契約夾帶「違法巨額違約金條款」日益普遍,日前有外商公司員工僅領取兩萬七千元薪資、卻被要求賠償三萬元教育訓練費用。九五聯盟要求勞委會儘速解釋巨額違約金條款違法,並仿效日、韓於勞動基準法中增訂「勞僱契約中不得訂定任何違約金條款」。

青年九五聯盟執行委員陳柏謙指出,過去一個月以來,九五聯盟已經接到六名某知名外商人事顧問公司員工申訴,指該公司在定型化勞動契約中,訂定不合理違約金賠償條款,試用期間,員工自願或非自願離職,都必須賠償公司三萬元教育訓練費用。

很多員工第一天上班就被分配去打電話、接洽客戶,沒有系統性的教育訓練,卻以教育訓練成本為由,規定離職員工須賠償高額違約金。該公司訂有業績不足薪資打折條款,甚至有員工僅領到兩萬七千元薪資,也要賠償三萬元教育訓練費用。

新加坡商立可人事顧問公司聲明指出,外界影射該公司增加違約金條款以度過寒冬,實非事實,違約金條款於簽約前就充分告知;公司針對有些個案直接提出法律程序,也獲得勝訴。聯盟提出因非志願離職員工卻付出違約金,公司會虛心查證檢討,儘快做出適當處理。

對此,勞委會表示,目前我國勞基法中並未明訂不可簽訂違約金條款,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如果契約顯然不公平,將會針對個案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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