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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發票金額,不同立即反映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消保官簡秀蓮表示,到大賣場、百貨公司、超商等購買商品時,最好核對發票上的金額才能自保,如果發現發票所打金額與賣場標價不同,要立即向商家反映,要求退差額。

簡秀蓮說,目前並沒有消費者來反映標價和結帳價格不同的問題,但賣場中產品的標價,或貨架上的促銷價牌,都有廣告的性質,因此賣場就要確保這些廣告的真實性,也就是賣價要依商品的標價或促銷價牌子所寫的價格,把商品賣給消費者。

如果消費者在結帳時,發票上所打的金額與商品標價不符,業者當然要退差額,因為這是賣場自己內部管理所產生的問題,不應由消費者來承擔。

簡秀蓮表示,賣場許多商品的特價有時候只有1天,甚至上午有特價,下午就恢復原價,如沒有在收銀台上立即反映,隔天或回家後發現問題再回到賣場,消費者就要自己負責舉證證實自己買到特價品,但這難度通常很高。

因此消費者要避免吃這種暗虧,還是要自立自強,在結帳時緊盯著收銀台上的價格,或是拿了發票後一一核對價格是否打錯,萬一發現發票確實有打錯,要立即向收銀員反映,要求退差價。如果回到家後才發現發票金額與商品標價不符,最好趕快回賣場向店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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