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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貓條款 擴及保險業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9.03.17 02:53 am


保險業也將列入肥貓條款。金管會上周公布將修改規定,要求一定條件下的銀行、金控及票券業須揭露個別董監及總經理薪酬,卻獨漏保險業;據悉,保險局考慮修改資訊公開辦法,對未依期限增資者,將要求揭露個別董監薪酬。

為強化金融業資訊揭露,並讓股東、投資人了解董監事、總經理薪酬合理性,金管會上周預告修正銀行、金控及票券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對逾放偏高或資本適足率不足等經營情況較不理想者,必須揭露個別董監薪酬。

金管會官員昨(16)日表示,上述規定並不包含保險業,保險業目前並沒有年報應記載事項準則,因此保險局考慮在保險業資訊公開辦法中,增訂保險業未依規定在期限內完成增資者,必須揭露個別董監事、總經理薪酬。

根據保險局資料,目前尚未依規定期限完成增資的保險公司約四、五家。

金管會官員指出,去年底證期局已修改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記載事項準則,增訂董、監持股成數不足達連續三個月,或最近兩年度內虧損者,必須揭露個別董監薪酬,屆時董監薪酬是否合理將完全曝光,這項規定被視為「肥貓條款」。

由於金融業是特殊行業,因此金管會上周再度預告修正相關規定,將對銀行、金控及票券業另訂更嚴格的揭露規定,除了公開發行公司規定,以銀行為例,只要逾放比率高於5%,或未依規定期限增資,就必須揭露個別董監、總經理薪酬。

在保險業資訊公開辦法未另訂揭露條件前,目前保險業只能適用公開發行公司規定,不像銀行、金控及票券業必須適用更嚴格的規定。

已發布規定的銀行、金控、票券業及公開發行公司,預計今年4月底前上路,肥貓在4月底公布的年報就會曝光。根據金管會資料,目前須揭露個別董監薪酬的公開發行公司預估有100多家,其中包括高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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