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翠芬/台北報導
配合中醫特考停辦,衛生署十五日宣布,民國一百年起,中醫師須經過醫療機構兩年訓練後才能自行開業;已通過中醫檢定考的民眾,想當中醫須掌握最後的特考機會,否則往後須進入正式學制,經過國考才有資格。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林宜信昨天參加中醫界慶祝「三一七國醫節」大會,他在會中指出,為了提升中醫師素質,衛生署已規畫辦理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工作。
民國一百年起,中醫師須接受兩年訓練課程才能擔任開業診所負責人,課程包括:基本課程四十小時,中醫內科學八個月、中醫婦科學兩個月、中醫兒科學兩個月、針灸學四個月、中醫傷科學四個月、急診一個月、西醫訓練三個月等八部分。
林宜信表示,台灣中醫檢定考已在民國九十五年停辦,中醫特考則定於民國一百年結束。為了提升醫師素質,將中醫師培訓比照西醫納入教學體系,中醫藥委員會已整合中醫教學資源,北中南三區共有四十四個教學合格醫院或指定場所,辦理受訓醫師研習營。
今明兩年為計畫試辦期,目前已有五十位住院醫院正式接受訓練,衛生署並補助每人每月三萬多元薪資,鼓勵醫療院所配合,預計民國一百年,中醫師在開業前都必須完成兩年訓練,首波受影響,以每年三百多位從中醫系畢業的學生為主。
據了解,目前已有一萬人通過中醫檢定考,每年約二至三千人參加中醫特考,但錄取率相當低,去年只有十幾人通過,通過特考者須接受中醫臨床和西醫相關課程共一年八個月的臨床實習,並通過考核才能執業。
若是經由學制,中醫系學生要讀七年,若中西醫學士一起讀則要念八年,學士後中醫要念五年,取得學位後,經過醫師國考檢覈通過,才能執業;但目前中醫師受訓場所不限,未來則必須在衛生署指定的醫療機構受訓兩年,才能開業。
- Mar 17 Tue 2009 09:30
[新聞] 後年起 中醫師須受訓二年才能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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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年起 中醫師須受訓二年才能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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