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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想兼差 先看勞動契約



【經濟日報╱林婉翎整理】 2009.01.05 03:10 am


問:無薪假究竟可否兼職?

答:若想趁無薪假兼差,但不確定是否會影響正職工作,首須檢視進公司時簽訂的勞動契約,以及勞雇雙方簽署的減少工時協議書,是否有此約定。

勞委會日前公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考量無薪假期間,勞工為穩定收入可能在外兼職,提出在公司實施無薪假期間,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前提下,可另行兼職,不受原契約限制的約定選項。

依目前景氣過度期情況而言,勞工可與資方協商、溝通,簽訂減少工時協議書時,就提出允許兼差要求,若雇主不能接受,資方可主張自我權力,亦可向地方主關單位申訴,請求居中協調。

目前勞委會提出的定型化契約,並沒有強制企業使用,部分企業採用人資部門擬訂的減少工時協議書。勞工可對照官方版本,除確定是否能兼差,也要確定確切的休假實施時間等內容項目,保障自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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