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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業 擬提前導入IFRS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9.03.23 02:51 am


為使台灣財報與國際接軌,金管會目前正積極導入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最快在2012年,上市櫃公司就會全面改以IFRS編制財報。雖然不少業者抱怨導入期的衝擊太大,應延緩實施,但已有部分以國際競爭對手為主、在國外有募資需求的大企業,已如鴨子划水般,準備提早適用IFRS。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江美艷指出,不少跨國企業提出希望可以提早導入IFRS的要求,主因在於他們的競爭對手都在國外,現在已經有115個國家採用IFRS,這些大企業感受到國際競爭的壓力,希望能早點採用IFRS,以免分析師比較他們與競爭者的財報時,因未採用IFRS而被降低評比。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于紀隆分析,若競爭對手是以國際競爭為主、或是在國外發行ADR(美國存託憑證)、GDR(全球存託憑證),有國外募資需求的企業,對於接軌IFRS的動機會比較強烈。

很多公司已開始比較IFRS與台灣會計處理準則(ROC GAAP)之間的差異,結果發現會計準則的改變不單只是數字的差異,還會影響整體的作業流程和資訊系統,例如原有的固定資產可能要拆成很多條生產線,就要編制不同的財產編號,步伐走得比較快的公司才能體會,「衝擊比想像中來得大」。

江美艷建議,公司可先自我檢視,在適用IFRS後,對財報產生的差異究竟有多大,因為並非全部的系統都要改,雖然IFRS和ROC GAAP對於特定交易的規範存在差異,若公司根本沒有該類交易,就沒有更改的問題。

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大企業為了規避編制集團的合併報表,成立很多特殊目的的子公司,但根據IFRS規定,只要對於該公司有「實質控制力」,即使持股沒有過半,還是要併入合併報表揭露,如果公司有類似情形,就要趁早深思這些子公司是否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性。

于紀隆解釋,其實台灣原本就有實質控制力的規定,只不過實施上並未像IFRS如此嚴謹,外資發現台灣合併報表未揭露子公司資訊時,也會以為是會計處理準則產生的差異;但台灣改採IFRS後,無法再以公報差異作為護身符,財報想不透明化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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