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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頭路!勞委會出手護本勞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9.01.06 03:04 pm


企業若違法 罰6至30萬

勞委會出手搶救本勞工作權。

針對本勞被迫休無薪假、失業問題嚴重,勞委會日前發函給工業區、營造業等工商團體及縣市政府,首度引用就服法第42條「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精神,通令若是同一性質工作本勞休無薪假、資遣或欠薪,外勞卻正常工作,不但依法處以6萬元到30萬元罰鍰,還會廢止外勞聘僱許可。

勞委會強調,函釋限定本勞、外勞若從事「同一性質工作」,不能是有差別待遇,是基於「公平對待」原則,原因是事業單位不同部門勞工,薪資及工作內容不同,若要求雇主不能有差別待遇,可能不盡公平。但如果從事同一工作,本勞休無薪假或被資遣,外勞卻完全不受影響,就明顯違反外勞不得影響本勞就業機會。

無薪假蔓延 官方首發函

這是無薪假風潮蔓延以來,勞委會首度發函落實「優先保障本勞」動作。該項函釋已在日前發給工業總會、商業總會、中小企業協會、工商協進會、營造業總工會及各縣市政府。勞委會表示,未來若有勞工提出檢舉,縣市政府就會派人檢查,只要屬實,就會祭出罰則。

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過去這項規定僅限「宣示」意義,但是最近失業率飆升,大批本勞工作、薪資不保,外勞反而正常工作,因此勞委會祭出該項法令,要求雇主優先保障本勞。

勞委會發函指出,鑑於全球經濟持續不景氣,部分雇主對勞工採行應變措施,但不能因此影響本勞工作或權益。若是雇主要求從事同一性質工作之本國勞工無薪休假或先裁減本勞來降低成本,但所聘僱的外國人仍正常工作;或雇主積欠本勞薪資,卻給付外勞薪資等其他降低本勞勞動條件等,都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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