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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打契約 有範本



【聯合報╱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2008.12.26 02:31 am


勞委會昨天公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建議勞資雙方如有必要減少工時、工資,為免無謂爭議,最好訂定協議書,載明雙方權利義務。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陳慧玲表示,希望勞資雙方本於共度難關、誠信原則,共同約定無薪休假權利義務。勞委會提供的是範本,勞資雙方可依雙方協議事項增修協議書內容。現行法令已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則依法令規定辦理。例如,減少工時工資後,按月計酬全職勞工的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否則企業涉違反勞動基準法。

勞委會表示,協議書應載明實施時間及方式,實施期間屆滿,未經勞工同意不得延長。勞工得保留終止勞動契約、要求給付資遣費權利。

為維持勞工無薪休假期間的基本生活,應允許勞雇雙方在不違反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前提下,可以研商能否兼職。雇主在實施無薪休假期間,要以勞工原領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委會強調,企業不得在未經勞工同意前片面實施無薪假,如有違法,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委會申訴,電話:(○二)八五九○二八六六、○八○○二一一四五九)。

■下載「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請上勞委會網站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953502c:ccd&theme=


範本下載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Q&A》無薪休假 可以打工嗎

【聯合報╱朱淑娟/整理】 2008.12.26 02:31 am


Q:誰可提議簽無薪休假協議書?

A:勞資任一方都可提議。

Q:協議書建議事項有那些?

A:實施時間及方式、實施期間屆滿,未經勞工同意不得延長、勞工得保留終止勞動契約、要求給付資遣費權利。

Q:無薪休假期間,勞工能不能打工?

A:要經雙方協議。

Q:未經勞方同意,企業片面無薪休假,勞工有無申訴管道?

A:向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委會申訴,電話:(02)85902866、0800211459。

資料來源/勞委會




Q&A》補助津貼 直接進帳戶

【聯合報╱朱淑娟/整理】 2008.12.26 02:31 am


Q:什麼企業可以申請加值充電計畫?

A:經勞資協議實施無薪休假的企業都可以,中小型企業可獲補助九十五萬,大企業補助一百九十萬元。

Q:勞工如何才能獲補助?

A:每月無薪休假廿四小時以上者,每上課一小時補助一百元、每天以六小時為限、每月最高一百小時、補貼一萬元。補助時限半年。

Q:津貼怎麼領?

A:勞委會直接撥入勞工帳戶,不會經過企業。

Q:要上什麼課?

A:課程內容十分之九企業決定,十分之一上勞委會指定的勞動權益知識、身心紓壓、卡債處理等課程。

Q:勞工可否自行決定是否上課及上課時數?

A: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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