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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補助》員工問:課程沒營養 怎麼辦?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朱淑娟╱台北報導】 2008.12.26 02:31 am


勞委會決定以「參加職訓可領每小時一百元」補貼無薪假勞工。勞團與學者表示,用心值得肯定,不過要如何落實令人不放心,建議應該加強勞動檢查,確實掌握企業的狀況。學者也建議檢討外勞政策,否則國內產業一直靠外勞的廉價勞力度日,永遠不會升級。

全國聯合總工會理事長任睦杉指出,政府以受訓充電的方式補貼勞工,當然很好,不過實行上有沒有盲點?企業會不會趁機作假?都是問題。他批評目前勞政單位的勞工檢查太不落實,執行人員專業度不足,根本無法清楚掌握各企業實際的狀況,勞政單位應該與工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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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 勞工職訓每月補助萬元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朱淑娟/台北報導】 2008.12.26 02:31 am


勞委會昨天公布勞工無薪休假的補助方案「充電加值計畫」,鼓勵勞工在不景氣時在職進修,勞委會將補助勞工每小時新台幣一百元,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一萬元,最長為六個月。計畫明年二月開始實施。

這項計畫預計有十六萬八千名勞工受惠,有五千六百家企業接受補助。每月無薪休假廿四小時以上的勞工都可獲得補助,但勞工可選擇要不要參加。每上課一小時補助一百元、每天六小時為限、每月最高一百小時。但勞委會認為此方案是「補足差額」,因此規定薪資加補貼金額不得超過勞保投保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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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打契約 有範本

【聯合報╱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2008.12.26 02:31 am


勞委會昨天公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建議勞資雙方如有必要減少工時、工資,為免無謂爭議,最好訂定協議書,載明雙方權利義務。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陳慧玲表示,希望勞資雙方本於共度難關、誠信原則,共同約定無薪休假權利義務。勞委會提供的是範本,勞資雙方可依雙方協議事項增修協議書內容。現行法令已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則依法令規定辦理。例如,減少工時工資後,按月計酬全職勞工的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否則企業涉違反勞動基準法。

勞委會表示,協議書應載明實施時間及方式,實施期間屆滿,未經勞工同意不得延長。勞工得保留終止勞動契約、要求給付資遣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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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又撒錢:160億無薪假補貼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特稿】 2008.12.25 03:10 pm


勞委會的無薪假勞工薪資補貼方案,今天終於曝光。答案揭曉,勞委會以「職訓」為名,行「補貼」之實,盡可能防堵企業鑽營漏洞,也達到補貼薪資目的,勞委會可謂「費盡心思想破頭」。

以「職訓」為名 行「補貼」之實

此項方案最大好處是,在159.7億元的總經費中,58.9億元是補助企業申辦職訓,一般企業是補助50%-70%補助,如果是專案申請,甚至補助100%全額,企業幾乎不必花成本;勞工部分100.8億元,則由政府補助津貼,等於政府幫企業付部分薪資,勞資雙方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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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今公布》無薪假契約 給員工中止權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08.12.25 02:27 am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表示,今天將會公布無薪假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建議採取新制勞退的員工,每月提撥的退休金仍須按照原薪水。

如果資方不願採用定型化契約,且提出過度嚴苛之條件,勞工可向勞委會申訴。至於政府要如何對無薪假企業補助,下周公布方案。

政府會不會要求接受紓困的企業簽訂「不裁員承諾」?王如玄說,站在勞委會立場當然希望如此,希望其他公務門採用這個建議。

外傳無薪假定型契約將以一季為限,王如玄表示,沒有適用期的限定,時間長短須由勞資雙方自己議定。不過這份範本將會規定「可進可出」:就是如果在無薪假期間,勞工覺得不願繼續接受,可以隨時要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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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起 無薪假將有補助了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8.12.25 03:11 pm


在數十萬勞工面臨無薪假減薪衝擊後,勞委會的無薪假勞工薪資補貼方案終於出爐,名稱訂為「充電加值計畫」,採「職訓津貼」方式發放給勞工,讓勞工一方面充電,一方面補貼薪資差額。該方案總經費100億8千萬元,預估將有16萬8千名勞工受惠。勞委會將在下周二提報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通過,敲定方案。

適用對象限定「勞資雙方協議縮減工時」的勞工,也就是公司每月採行無薪假24小時以上的勞工,若參加企業的職訓課程,每小時補貼100元,每月最高100小時,也就是每人每月最多1萬元職訓津貼,但津貼加上薪資,不得超過勞保投保薪資,補助半年,企業則不得資遣參訓員工,全案預計明年2月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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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纏訟8年 沃爾瑪判賠212億

【聯合晚報╱編譯朱小明/綜合報導】 2008.12.24 02:44 pm


全球最大零售連鎖店沃爾瑪23日宣布,將支付最高6.4億美元(約台幣212億),就63件集體訴訟達成和解。這些勞資糾紛起於員工控告沃爾瑪苛扣薪水、剝奪進餐和休息時間,纏訟最久的已經八年。

沃爾瑪在聲明中說,原告律師也認為這項和解吻合公平原則。賠償金額將視協議條件而定,最少3.52億美元,最高6.4 億美元。這個金額占沃爾瑪今年營收1788億美元的0.1% 。

多位原告律師表示,沃爾瑪願意達成和解是為了扭轉公司形象。分析師也指出,賠償金額對沃爾瑪來說是九牛一毛,包括華爾街在內,沃爾瑪股價今天在紐約股市原本下跌,在和解消息傳出後上漲。另外,沃爾瑪執行長即將在五周內走馬換將,沃爾瑪不希望把舊包袱留給新任執行長杜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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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休假 雇主保護傘?

【聯合報╱吳育仁/中正大學勞工所副教授(雲縣莿桐)】 2008.12.25 02:58 am


台灣失業率持續攀升,各地就業服務站人滿為患,失業勞工聚集在行政院勞委會前抗議,令人驚心動魄。實際上,目前勞工問題,要比產業外移中國大陸和東南亞的一九九○年代還要嚴峻。

當時只是傳統產業關廠裁員的勞工失業問題;現在的失業問題,除了電子科技產業勞工之外,也逐漸蔓延波及到各產業的勞工。

勞委會這幾天的動作,雖然看得出政府遏止勞工失業問題的企圖,但是似乎忽略了無薪休假、留職停薪、大量裁員衝撞出新型態勞工問題的本質,以及和勞工法制度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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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今公布》無薪假契約 給員工中止權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08.12.25 02:27 am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表示,今天將會公布無薪假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建議採取新制勞退的員工,每月提撥的退休金仍須按照原薪水。

如果資方不願採用定型化契約,且提出過度嚴苛之條件,勞工可向勞委會申訴。至於政府要如何對無薪假企業補助,下周公布方案。

政府會不會要求接受紓困的企業簽訂「不裁員承諾」?王如玄說,站在勞委會立場當然希望如此,希望其他公務門採用這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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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風暴》年收入剩不到30萬? 政府挺你!

【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2008.12.24 03:13 pm


國際景氣低迷不振,國內企業無薪假風暴恐將持續,內政部考慮明年4月啟動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時,將因無薪假導致年收入掉到30萬元以下的勞工,納入適用對象。不過由於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主要以96 年度財稅資料做為補助審核的依據,如何計算今年底至明年中勞工因無薪假實質領取的薪資,內政部將慎審研究討論。

失業者馬上關懷補助 最多可獲得3萬補助

另外遭到裁員失業的勞工,如果是家中主要生計者,也可申請「馬上關懷」補助專案,最多可獲得3萬元及時補助。內政部社會司司長曾中明表示,「馬上關懷」屬於救急的一次性補助,只要是家中主要生計者,因為死亡、失蹤、重大傷病或失業等原因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皆可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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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臨時工,最好每日領錢

記者陳文正/特稿


桃園縣職業總工會提醒投入臨時工作的民眾,最好每天領錢,且向各職業工會加入勞健保,如此才有各種保障。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都強調,失業勞工求職應「先求有,再求好」,求職時也要注意,薪水是否符合基本工資,是否有勞健保等。

不過終究不是每個失業者都能找到有制度的公司或廠商,萬一只能找到臨時工或找到的工作有一陣,沒一陣,或是小包有工作,才被找去上工的民眾,在工作時也有幾點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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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 勞資要簽約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8.12.23 03:05 pm


面對無薪假風波愈演愈烈,許多企業無限度擴張無薪假,勞委會已經著手研擬「無薪假定型化契約」,做為勞資雙方合意「參考」。其中明定勞工在無薪假期間,有權主動終止契約,而且雇主必須給付資遣費,若符合退休條件,必須支付退休金,避免雇主藉無薪假規避資遣費及退休金。

此外,勞委會也考慮啟動「無薪假通報機制」,但做法上只是發文請地方勞工機關向企業「道德勸說」,若實施無薪假,應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勞委會強調,法令並無明文規定,因此無法強制要求。

勞團要求無薪假應「一個月」簽訂一次,但勞委會目前對是否在契約中明定實施期限,仍未做最後定案,但會明訂如果契約期限到後要展延,一定要徵得勞工同意,並將展延各項條件列明。勞委會表示,因為「無薪假」非法定名詞,因此名稱可能訂為「減少工時範本」,也不是「定型化契約」,原則上只是提供勞資雙方的「參考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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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貓條款》紓困企業 高層不領錢 基層不裁員

【聯合報╱記者尚毅夫/台北報導】 2008.12.23 03:16 am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肥貓條款」公司法修正案,通過提案要求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在適時情形下,得向被紓困企業要求「CEO(專業經理人)不支薪、董監事不領酬勞、被紓困企業不裁員。」

經濟部長尹啟銘答詢時指出,經營企業有社會責任,弄到紓困,CEO要負起一定責任,他尊重立委的意見。

美國七千億美元對企業紓困,須經國會同意,三大汽車業紓困案也須送國會審查,汽車公司負責人還得到國會聽證;立委潘孟安提案主張修訂一百五十六條須納入紓困案在「一定金額」以上,核定紓困主管機關及被紓困公司須到國會報告自救計畫。

朝野立委協調時,對於「一定金額」有歧見,肥貓條款昨天並未完成初審,委員會決定待明天經濟部提出「一定金額」的具體數字後再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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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無薪假 勞委會研究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08.12.20 02:11 am


勞委會日前指即使無薪休假,全職月薪員工所得也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如此可能導致部分企業無力負擔。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透露,考慮發放差額補助。不過勞委會稍後坦承,執行的困難度很大,目前還沒有具體辦法,政策不能算是定案。

王如玄昨天與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前往信義區工安檢查,對郭台銘指「裁員是幫助企業體質健康」,王如玄說,還是希望企業主能夠秉持「員工是夥伴」的觀念,不要輕言裁員。

勞委會官員則表示,補貼政策該怎麼執行的問題非常大,因為很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如可能有詐領補助,更可能助長企業擴大休無薪假。須設計出一個制度,能夠保證公平性、有助就業情況、維持公平性,政策才能夠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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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議事廳〉被資遣後,如何請領失業給付金?

文/邱駿彥

Q

在這波金融海嘯的衝擊下,很不幸地我也溺水了。其實我沒有很怪雇主,因為看得出來他已經盡力了,景氣不好業務不振,裁員也是不得已的措施。不過,我想瞭解的是,對於被裁員的勞工,還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呢?又該如何請領失業給付呢?(竹科溺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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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調查:可口可樂非法用工

【聯合報╱特派記者藍孝威/北京報導】 2008.12.18 03:14 am


正值國際飲料巨頭「可口可樂」收購大陸行業老大「匯源果汁」案進入關鍵之際,由一群大學生組成的調查小組,指責可口可樂嚴重違反勞動法,長期、大量雇用派遣工;學生發表公開信,呼籲若可口可樂拒改善派遣工待遇,希望大陸體育明星姚明、劉翔,停止為可口可樂代言。

對於學生的指控,可口可樂發表正式回應,表示報告中的指責並不屬實。 本月十二日,該大學生調查小組在「網易」財經部落格首發「大學生可口可樂調查報告:全球最有價值品牌故意逃避法律和社會責任!」調查報告,指責可口可樂嚴重違反勞動法,長期、大量雇用派遣工,隨意開除工人;旺季每月超時加班一百五十小時,遠高於法定的卅六小時;部分派遣工收入被扣百分之十一,所得甚至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十四日晚,調查小組在北京中央民族大學正式發布「可口可樂調查報告」,長達廿八頁的報告指出,調查歷時半年,主要是珠三角地區可口可樂的五家裝瓶廠和四家供應商。五家裝瓶廠都嚴重違反勞動法,大量、長時間使用派遣工,有些廠的派遣工數量甚至占生產工人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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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派遣人力 由派遣公司負責勞雇關係
【經濟日報╱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 2008.12.18 02:50 am


奇美電裁減派遣人力,勞委會昨(17)日解釋,派遣人員的勞動契約是與派遣公司簽定,因此是由派遣公司負責勞雇關係。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表示,企業「裁員」的基本定義是指解雇正職員工,或直接聘雇的約聘人員。派遣人力既有簽訂定期契約,與所有一般員工一樣,受勞動基準法保護,只是雇主是派遣公司。

官員表示,在法律上派遣公司要裁員,當然也要有預告期、付資遣費,至於是不是直接由派遣公司負擔資遣費,端視派遣公司與企業的協議而定。

據瞭解,保護派遣人力特殊性的「派遣法」在國內一直未能成形,派遣法成立後,派遣人力可望在勞雇關係上,獲得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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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黑箱作業 勞資雙輸

2008-12-17 工商時報 【薛孟杰】


 勞委會昨日緊急廢止「無薪休假月薪可低於基本工資」的解釋令,讓該解釋令不及4天即胎死腹中,不滿的對象,從勞方換成資方。檢視勞委會提出該項解釋的過程,過度輕忽「無薪休假」衝擊在先,事後又黑箱作業,未充分與勞資雙方溝通,終導致政策搖擺,不論勞方或資方,都成為受害者。

 無薪休假月薪究竟可否低於基本工資,其實是相當嚴肅的法律問題,背後代表的絕非僅「雇主能否少付薪水」而已,它還涉及「勞基法立法精神」。

 長期以來,勞動基準法該不該訂定基本工資,月薪制能否與時薪制轉換,甚至月薪制是否廢除,都一直是勞資角力的重點,身為全國勞工事務最高主管機關,勞委會不可能不瞭解其中的利害關係。

 大體說來,資方較傾向「有工作才有薪水」,休假沒工作,就不應領薪水,無薪休假潮爆發後,幾乎每日都有資方電詢勞委會,勞工月薪可否低於基本工資。勞方則堅持「月薪勞工即使沒工作也在待命,既然不准兼差,休假就應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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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沒同意實施無薪假 可請求報酬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12.17 03:34 am


經濟不景氣,企業紛紛採取調薪、無薪假、裁員等措施,以壓縮人事成本,律師提醒,勞基法規定,企業未經員工同意就放無薪假,員工在五年內都有報酬請求權;若員工沒有表示反對意見,也可能被法院認定是「默認」,喪失請求權。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楊敬先指出,企業與員工都有約定勞動條件與工作規則,如果企業單方面減少勞工的工作時間並減少工資,沒有先經過勞資協商,就沒有法律效力,主管機關可處以罰款。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馬靜如強調,實施無薪假前一定先取得員工同意,且最好有員工的書面簽名,否則薪資請求權依民法規定有五年時效,就算員工第一時間沒有反應,事後也可以回來要求。

楊敬先提醒,被迫放無薪假的員工如果連續幾個月都悶不吭聲,對於無薪假沒表達過異議,卻又在未來突然請求薪資、鬧上法院,法院可能認為員工是「默認新的勞動條件」,判業者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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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 無薪假須付基本工資

【經濟日報╱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


勞委會在短短數天內推翻無薪假可低於基本工資的解釋,昨(16)日緊急召開記者會,說明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實施的無薪假,企業仍須給付最低17,280元基本工資,給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

根據勞委會上周五對無薪假的解釋,只要在勞資協商同意下,月薪可照工時比率縮減,且可低於基本工資。

但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改口表示,企業雇主受景氣因素影響致訂單減少,所造成的停工或減產,可以歸責於雇主的責任,雇主應該依原勞動契約給付工資。如果企業採取的是無薪休假方式,在勞工同意之下才可實施,且按月計酬的全職工資不得少於基本工資17,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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