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與老年給付不可以同時請領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失業率急遽升高,申請勞保失業給付的人數也履創新高。專家提醒,失業勞工若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同時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將無法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根據勞委會統計,今年1月申請失業給付人數達7萬2,548人,初次申請失業給付件數有3.3萬件,雙雙創下就業保險開辦11年來的最高紀錄。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指出,許多失業勞工如果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同時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將無法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例如被公司裁員的老張,已經領了三個月的失業給付,老張今年滿50歲、勞保投保年資25年,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但老張因為手頭吃緊,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剩餘三個月的失業給付就因不符資格而無法領取。

根據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下列的人員不得參加就業保險,包括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的雇主或機構者。

林由敏建議,對失業勞工來說,先領完六個月的失業給付之後,若真的有急需,再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較為划算。

萬一勞工被資遣時,已經符合勞保老年給付的請領條件,勞工若領取了老年給付,不論是一次給付或是年金給付,就排除在就業保險的投保範圍,無法再申請失業給付。

此外,已經領取失業給付的失業勞工,例如老張,因為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申請了勞保老年給付,剩餘的失業給付也無法再領取。

林由敏說,勞保老年給付是作為退休的養老金,失業勞工應該多爭取工作機會,延後請領老年給付,同時累積自己的勞保年資,對晚年退休生活會更有保障。

【2009/02/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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